农村结婚证办理应该“下乡”


张贵峰
在年轻人眼里,5月20日就是“我爱你”的谐音,不少城市青年喜欢选择这一天结婚登记。然而,新华社记者在湖南一些乡村走访时了解,农村青年就难得有这样的浪漫,因为农村人办理结婚证,只能到县城民政局去办理。
据了解,目前全省婚姻登记集中设点在县一级或以上民政部门。事实上,乡镇一级政府本可办理结婚登记,只是该权限后来被上收到县一级,原因是“乡镇政府办理婚姻登记,会面临人员配备、档案管理等困难”。
在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的大背景下,“农村居民办结婚证只能进县城”的方式显然有不合理之处:不仅在程序上很不“方便”,还会明显增加农村居民负担。如新华社记者在江华县码市镇实地采访中得知,该镇距县城有近200公里车程,单程票价55元,去县民政局办结婚证,两人住宿一晚,就得耗时两天。这意味着,即使不考虑时间成本,仅往返车费、食宿开支就需要数百元。而对于收入水平有限的农民来说,如此劳神费力耗财的结婚登记,显然是一种负担。
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这意味着,《条例》事实上并没有规定“农村居民办结婚证只能进县城”,乡(镇)镇人民政府实际上仍是合法的婚姻登记机关,而且,还专门强调针对农民的“便民原则”。
从历史角度看,一些地方之所以“将婚姻登记上收到县一级”,有其合理因素,但在今天社会信息早已高度电子化、互联网化的时代,这样的理由就显得很牵强。民政部早在2012年就宣布“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已实现”“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既然如此,相应的婚姻信息“档案管理”显然已根本无需由基层乡镇政府负责,完全可以按照“乡镇前台受理,市县后台管理”流程,在统一政务平台上实施“一网通”办理。
因此,无论是从便民利民,还是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角度,农村居民办结婚证只能进县城的做法,都应尽快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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