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政府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今年政府将新增购买30个基层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6日,我市出台《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五大方面全方位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01 引导毕业生到基层 从事社会服务
《通知》指出,我市将加大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规划建设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街道(镇)、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
02 今年将再新增 购买基层岗位30个
《通知》明确,今年将再新增购买基层岗位30个,用于促进2018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限为两年。对本市政府购买原50个基层岗位吸纳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合同服务期满后,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其继续在基层用人单位就业,购买服务期限截止到2020年8月30日。
“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的工资待遇含社保、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等,将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03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一次性补贴2000元
中小微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力军”。《通知》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再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04 毕业生见习和 学技能都有补贴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通知》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提供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政府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学技能”计划,鼓励在珠高校大学生学技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05 在珠海创业给予 创业资助等补贴
《通知》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要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给予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或一次性综合资助等各项补贴资金支持。(转自: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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