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水机突然爆炸、买了问题肥料、网上定了酒店不能更改入住日期?办了预付卡不能退款?、快递电视机损坏了谁负责?……3.15国际消费权益日都来之际,清远市工商局在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警示消费者。本文颉取部分案例供消费者借鉴。
证据充分,饮水机爆炸纠纷获赔25万
消费者徐女士于2012年在某代理店购买了一台饮水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该饮水机于2016年12月12日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徐女士家中电器、家具、地板、茶叶等商品损坏,房屋无法居住。徐女士认为该店售出的饮水机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必须承担责任,于是向商家提出30万元的赔偿要求。遭到商家拒绝后,徐女士向清城区工商局进行投诉,并提供了因爆炸损坏的电器、家具、地板、茶叶等商品的购买单据,价值高达30多万元。
清城区工商局收到投诉后,首先根据责任区分协调商家先行支付徐女士外出租房所需费用,然后重点围绕双方对茶叶损失价值认定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于2017年2月10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赔偿徐女士25万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发生此类纠纷,关键点是要注意收集、保存、提供反映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如商品购买凭证、就医及费用单据和有关鉴定证明等实质性证据证明人身、财产的损害状况及程度,才能在维权过程中有理有据。
购买农资需谨慎,保留样品可用于维权
2016年9月23日,罗先生等4户兰花种植户向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他们使用了向某肥料销售商王某购买用于兰花种植的缓控释肥后,发现部分兰花出现枯萎、腐根、腐茎、叶黄、死亡等现象,曾多次联系该销售商采取了抢救措施,但情况未见好转,且日趋严重,造成兰花大量死亡,经济损失巨大,且双方对损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故要求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迅速组成调查组分赴石牯塘、大湾等数个乡镇的多个兰花种植场现场核查,并对肥料销售商王某进行调查。同时,该局还加强与农业局、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全面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经调查,发现王某销售的尿素袋包装的缓控释肥标识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过错。自收到投诉、调查、取证和多次组织调解,历经4个多月,英德市市场监管局终于2017年1月11日促成双方和解,由经销商王某一次性赔偿罗先生等4户兰花种植户经济损失共计43万元。
【消费提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发生消费纠纷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鉴于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效果会受到天气、土壤和使用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农民在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除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外,还应认真查验产品标识,认真学习使用方法,使用过程中应留存样品,出现不良后果及时报告和收集证据。
服务区买高价药材引纠纷
2017年10月15日,深圳消费者何小姐经过阳山县杜步镇高速公路服务区,在某特产店咨询某药材情况时,该店经营者直接将药材磨成粉,要求其以5656元价格购买。事后,何小姐认为该药材价格比市场价高出很多,店家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遂于10月16日致电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阳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多次打电话与消费者进行沟通,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多轮耐心调解,该店经营者同意何小姐购买的药材农产品按2000元计算,并退款3656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消费者异地消费时要留意当地的风俗习惯和经营手法,遇到强买强卖,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及时投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及时报警,确保人身安全。
邮寄贵重物品无足额保价维权难
消费者沈先生于2017年4月12日委托佛冈的德邦物流公司快递运输一台价值3780元的液晶电视机到深圳市,收件时发现电视机屏幕损坏。沈先生认为德邦物流公司应全额赔偿,向德邦物流客服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沈先生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了解到沈先生在寄件过程中未将电视机进行足额保价后,积极组织投诉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理清双方责任,并于6月30日组织进行现场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家向沈先生赔付1900元,沈先生也承诺不再追究。
【消费提示】:《邮政法》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该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快件的损失赔偿。消费者通过快递企业邮寄快件,应如实进行足额保价并缴交相应资费,才能在快件丢失或者损毁处理过程中得到相应的赔偿。邮寄贵重、易碎物品时,还应在邮寄包装前拍摄物品完好的图片备存。
老人免费体验并非真“免费”
2017年7月15日,消费者罗先生母亲受“免费试用”的吸引,在连南县寨岗镇某商家免费体验上海冠瑞集团“高位电子仪”的能治百病的神奇功效。期间,罗先生母亲在店员的推荐下购买1台价值9800元“高位电子仪”。罗先生认为该电子仪并没有商家描述的功能,商家存在欺骗其母亲的情况,在要求商家退款无果的情况下,致电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连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家了解情况,指出商家在向老年消费者推销“高位电子仪”中的不当宣传行为,并于2017年7月18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罗先生母亲退回“高位电子仪”,商家退回货款9800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用途、性能等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作为老年人,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去正规医疗机构治疗才是最有效的办法,不要轻信某些不法商家通过免费体验、贴心服务等方式吹嘘某些保健药品、设备能医百病的神奇功效,上当受骗,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年轻一辈,应主动关心长辈的身体状况和心理需求,及时带身体不适的长辈去治疗,多陪陪长辈说说话、谈谈心、吃吃饭,才能更好促进长辈的身心健康,才能促进老年人消费安全。
办假证明骗取贷款购房不可取
2017年8月13日,市民李先生交付1万元定金订购英德市某花园房屋一套。定购前,李先生向销售人员说明其正在广州市供一套房屋,购买第二套房需要支付7成首付,压力过大。但销售人员为了推销房屋,表示可帮助李先生把首付降低至3成,增加贷款额。在交付1万元定金后,李先生得知该销售人员的方法就是让市民办个假未婚证,李先生认为不可取,要求退回1万元定金,但遭到拒绝,遂致电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花园售楼部了解情况,指出销售人员的行为不当之处,并于2017年8月28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房产销售商退回1万元定金给李先生。
【消费提示】:商品房销售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销售企业是不得销售的。房地产销售企业及其员工为达到销售商品房的目的,通过为购房者伪造有关证件方便贷款购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触及刑事。消费者为达到购房目的,自行或主动协助房地产销售企业及其员工伪造证件,都不可取,既影响自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又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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