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景华 杨文龙)近日,共青团陕西省委、省检察院等18家单位联合下文,命名城固县检察院公诉科为2016至2017年度省“青少年维权岗”。这是该部门继2014年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
该院公诉科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多措并举,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并与家庭、学校、社区、共青团组织等部门共同架起了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桥梁,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犯罪特征、维权内容,公诉科成立了未检工作办案组,由4名业务精湛、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耐心细致的同志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和青少年维权工作。还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积极探索制定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暂行办法、合适成年人到场办法、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审查工作办法,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同时创新“四查清,三必访、二重视、一落实”的未检工作方式,使办案工作和帮教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近年来,已对十余名犯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让其重返校园,接受教育。
依托“六进”活动,多措并举帮教。结合检察官“六进”活动平台,与多名失足未成年人结成帮教对子,定期与他们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及在校、社区、家庭的表现,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走出学校流入社会的失足未成年人,结合定期进行的监外执行考察,借助检察联系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和基层派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动态监控帮教。对无谋生技能和途径的,及时会同多个部门进行帮助,使其能够自食其力,不再重走犯罪道路。
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保护合力。该院公诉科每年定期开展平安校园工作,通过举办法律宣传专栏、法律知识竞赛和开展“以案说法校园行”等活动,使累计受教育人数达到4万余人次,增强了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自我保护的能力,并联合县团委,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设立了3处“青少年维权基地”。2017年,与城固县第一中学开展了预防在校学生犯罪活动,充分发挥该校示范基地的作用,吸引号召了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活动,实现该项活动社会化运行机制的建立完善,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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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检察院获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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