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讯(记者高翠)3月13日上午,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暨消费维权年主题解读新闻发布会,潍坊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从2017年度全市受理处置的投诉举报中选出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为全市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
案例一:销售假冒商品 侵权行为被罚
2017年10月17日,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该县某商城销售假冒耐克和阿迪达斯服装鞋帽,要求查处。经查,从2016年6月起,该商城从福建某批发市场购进带有耐克和阿迪达斯商标及图样标识的服装、鞋帽及背包进行销售。经鉴定,系假冒耐克及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产品。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昌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查扣假冒商品,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经营者虚假宣传 经核实依法查处
2017年4月21日,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该区某家电厨卫城以某知名品牌名义,售卖其它品牌油烟机,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查处。经查,该家电厨卫城销售其它品牌厨卫用品时,突出使用某知名品牌字样,以引人误解宣传达成其售卖目的,消费者举报属实。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车辆意外自燃责任多方共担
2017年10月,寒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其汽车启动时发生自燃,经鉴定系线路过电流故障所致,4s店以超出质保期为由不予免费维修,保险公司以未入自燃险为由拒绝赔付。经查,车辆一直且自燃前刚刚在4s店做过保养,4s店未能排查出事故隐患,负有一定责任;因线路故障导致自燃存在事故成分,应属于车损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不应以未入自燃险完全规避赔付责任;车主是在该4s店入的保险,该保险公司与4s店存有一定的利益关系。经调解,4s店与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用9万元,消费者承担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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