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舒婷 通讯员陈运洋)展销会具有流动性、临时性的特点,许多销售商抓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漏洞,以次充好,甚至不提供正规消费凭证,致使消费者维权难。
展销会买促销产品—欲退货人去楼空
2017年12月28日,在大埔县西湖公园举行的“大埔客家文化旅游暨美食节”吸引大批市民前往。消费者赖女士、张女士等近百名消费者均在展销会一售卖学生“学习卡”的柜台购买了价值1800元的学生“学习卡”。商家称学生“学习卡”涵盖了从小学到高中的教辅资料及相关练习题,现在只需1800元就能买到“学习卡”,并且赠送 “学习卡”配套使用的平板电脑一台及定位手表一只,在商家的鼓动下不少消费者纷纷掏钱购买。不少消费者回家试用后,发现平板电脑配置非常低,使用时经常出现卡顿现象甚至是“死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大部分消费者当天便返回销售柜台办理了退货退款手续。12月29日,赖女士、张女士等11名消费者因同样的问题前往售卖“学习卡”的柜台要求退货退款时发现该柜台已人去楼空,商家不知所踪。随后赖女士、张女士等11名消费者向大埔县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了解,赖女士、张女士等11名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商家称活动已经结束,28日提出退货退款的已经全部办理完毕,现已离开大埔县无法办理退款退货。无奈之下消委会工作人员找到了展销会举办方,最终由展销会举办方为赖女士、张女士等11名消费者办理了退货退款手续,共计19800元。
消费者权益受损害—举办方也应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举办方、柜台出租方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在此,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展销会上选购商品时,切勿贪便宜盲目消费,应谨慎选购,并看清品牌、厂家、生产日期等内容。另外,为避免投诉无门,切记索要消费凭证。这样,即使无法找到参展商,也可以要求展销会举办方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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