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规范民政系统执法文书。按照市法制办通报要求,市民政局局立即着手制定全市民政系统执法文书草拟工作,专题向省民政局作了汇报。在省民政厅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有关经验,制定出台了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该范本从行政处罚委托书、举报投诉案件登记
、审批、询问笔录等28个方面作了规范。2017年9月中旬,该范本提请局党组研究并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上报市法制办。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宿州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和行政执法活动范围;界定了重大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处罚款额数;规范了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审核程序。同时,对执法人员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未按《制度》规定程序办理导致出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规定。印发了《宿州市民政局2018年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重点开展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等专项检查。明确要求,在发生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时,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使用法制审核示范文书,并将法制审核材料单独建立档案,做到一案一档,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成立了社会工作与政策法规科,安排2名工作人员从事民政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制定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制度。
四是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按照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皖民法字〔2016〕258号)要求,于2017年初,将省民政厅文件转发至各县、区民政局,要求全市民政系统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在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作中,明确了市民政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同时要求县、区民政局在省民政厅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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