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之规促文明


  从今天开始,《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市促进文明行为的重要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也给了我们一次重新审视城市文明的契机——从法治层面引领文明,以期其成、以获其胜。  近年来,通过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市民整体文明素养持续提高,城市文明的“新海拔”不断被刷新,去年我市以优异的成绩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然而,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文明也不是一日养成的。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养犬扰民、室外抛物、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噪音扰民、车辆无序停放……这些看似是小节的不文明行为,单靠温柔的道德劝说和宣传教育还不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要的文明约束,是培育文明自觉、展示文明形象不可或缺的手段。  过去,谈及文明行为,多被认为是道德自律的范畴,常常和道德的宣导、鼓励画上等号。事实上,道德的倡导与法律的约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放眼全球一些发达地区,居民之所以能自觉遵守文明行为,无不得益于当地较高的法治水平。正如有人所调侃的:即使是一个再不文明的人,在新加坡也会变得乖起来,因为那可是一个有着鞭刑的严刑峻法的国家。虽是一句玩笑,却讲了大实话:文明需要软引导,也需要硬约束,对文明的涵养,有时候一项法律条文比十句道德劝导更有效也更长效。  湖州是具有2300多年建城史的江南古城,是“两山”理念诞生地,拥有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最幸福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众多荣誉。要固化文明城市创建经验,解决突出的不文明问题,让文明湖州更加闪耀,制定一部符合湖州实际、可操作、能管用的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如果把文明比作一棵正在成长的“小树苗”,那么,立文明之规就是为它茁壮成长“修枝剪叶”,提供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这正是《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促进”的意义所在。  文明需要旗帜鲜明的鼓励,也需要义正言辞的警醒。《条例》鼓励了慈善公益、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志愿服务、献血捐献等行为,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尊重不同文明风俗习惯、移风易俗等十项文明行为,并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8大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崇德有措施、倡德有标尺、背德有约束,文明与制度一旦交织融合,外在约束就会促进文明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美丽的南太湖畔,温暖的文明之风扑面吹拂。每人心里一亩田,种桃种李种春风,美好意象可期可待。(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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