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制定季度评查制度提升行政处罚案件质量

为了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提升案件质量,日前,嘉善县局制定了《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季度评查制度》(善市监〔2018〕28号),对各所(分局)、稽查大队承办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季度评查活动。
根据嘉善县基层“四个平台”改革要求,自2017年7月1日期,嘉善县局各所(分局)局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不再由县局政策法规科核审,由各镇(街道)法制室直接行使案件核审权。自2017年12月1日起,该局将2万元罚款以下的行政处罚案件委托直属机构稽查大队法制员直接审核。为加强对各镇(街道)法制员、稽查大队法制员行政处罚案件核审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县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县局专门制定《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季度评查制度》。《制度》共五个部分,分别为评查范围、评查时间、评查方式、评查标准、评查要求。制度规定该局应按照相关评查标准,在每个季度末为各所(分局)、稽查大队承办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局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和所批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组织一次案件评查工作。案件评查工作由评查组进行评查,复核组进行复核。案件评查工作由评查组进行评查,复核组进行复核。评查组由稽查大队法制员、各所(分局)法制员、各镇(街道)法制室成员组织,共分10个评查小组。稽查大队法制员单独组成评查小组,各所(分局)法制员、各镇(街道)法制室成员按照所属镇(街道)组成联合评查小组。评查组对所有评查案件开展交叉评查,提出评查意见。县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组成复合组进行复核,对评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点评、分析、通报,对存在问题要求办案机构认真组织整改。
根据《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季度评查制度》规定,该局于2018年3月29日开展2018年度第一季度各所(分局)、稽查大队承办案件评查工作。各所(分局)法制员、各镇(街道)法制室成员、稽查大队法制员及县局法规科共24人对列入评查范围的20个案件开展评查。通过本次案件评查工作既提高法制人员案件核审能力,又促进办案机构执法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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