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镜湖区荆山花园公租房陆续交付,可以让1140户居民实现安居梦。可有的承租户向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办理承租手续时,需要交1500元的保证金,他们询问所交的保证金有无依据。
张先生今年66岁,十多年前婚姻出现波折,独自一人流浪在外打工,厂方包吃住,过年时回来住旅馆,但老人表示旅馆费用太贵了,自己住不起。如今年纪大了,他不能打工了,又无房可住,只好租房。如今,老人在三山里一带租住在一个棚子里,每月200元,不能烧饭、洗澡,十分不便。能够承租一套公租房,成为老人的心愿。前几天,老人接到张家山公共服务中心的通知,称他申请的公租房要交付了,让他准备一年的租金,以及1500元的住房保证金。
老人表示,自己承租的是一套56.48平方米的房子,每月租金508元,一年租金6000元左右。交一年的租金自己可以理解,但交1500元的保证金,是否有依据呢?这些公租房,不是政府的公益保障房吗?这些保证金,将来是否可退呢?
对于张先生的疑问,镜湖区宜居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政【2012】99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月租金标准的6倍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出租人退还保证金;承租户违约的,出租人从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因镜湖区荆山花园公租房在交付承租户前均进行了内部装饰,安装了油烟机、热水器、整体橱柜、坐便器、吊柜等生活设施,考虑到承租户安全,为避免承租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改变居住用途等违规行为,同时考虑到承租户经济承受能力,收取保证金1500元,承租户退租时,如无违约情况将予以退还。
按照上述规定,张先生每月租金508元,应交3048元的保证金。考虑到租住公租房的人员多数属于困难群体,镜湖区已经折让收取保证金。听完镜湖区宜居公司工作人员和记者的解释后,张先生对收取保证金一事表示理解。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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