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庆丰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方应、张瑞中、樊泽明、方能斌、王家莹,秘书长张泽民及全体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夏吉苗、刘会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预算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档案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听取了关于提请任职人员情况的报告、拟任职人员所作的供职报告,审议表决了任免事项,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金庆丰指出,《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为加强安全保障、减少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市人大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让这一条例成为符合池州实际的可操作、真管用的良法。新修订的“预算一法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实施好“预算一法一条例”,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全市各级人大要按照“预算一法一条例”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不断增强预算监督的实效性。希望市政府及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金庆丰强调,在当前我市推进建设“三优池州”进程中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整治突出问题、推动池州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本次会议作出的决定,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探索实践,全面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合力。
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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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金庆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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