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2日讯 (记者吴宗宝 实习生陈培锋 通讯员黄骏)昨日,市人社局发布泉州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我市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基准线为8%,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企业不同情况,我市分别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提出职工工资增长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指导线范围内调整、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及以上的,要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国有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负责人薪酬增长挂钩机制,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也不宜增长,职工工资与负责人薪酬应保持合理的比例。
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高于工资增长上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进行。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我市还发布2018年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四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确定2018年建筑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批发和零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四个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均为3%。如四个行业的企业经济效益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工资可以零增长,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赖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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