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泉州网4月21日讯 21日,丰泽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一
2018丰泽区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纪律,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积极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区属公办中学必须完成对口、划片招生任务,并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二)民办学校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自主招生,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三)继续实行“先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提供公办初中学位,后由民办初中招生”的同步招生办法。小学毕业生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可以在规定时间里向辖区内招生办提出放弃公办初中学位。
三、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数
班级数
城东中学
600
12
泉州九中
500
10
泉州十中
500
10
东海中学
500
10
北峰中学
500
10
泉州五中
(桂坛校区)
100
(含特长生)
参加摇号
泉州一中
(东海校区)
500
参加摇号
北师大泉州附中
500
10
剑影实验学校
200
4
泉州市丰泽刺桐中学
600
12
华创学校
280
8
四、招生范围
(一)免试、就近对口升学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
1.户籍关系在城东街道、华大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华侨大学教职工子女除外)由城东中学对口招生。
2.户籍关系在北峰街道及清源街道的环山社区、田边社区、城口社区、西宝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北峰中学对口招生。
3.户籍关系在东海街道(云谷、云山、大坪社区除外)的小学毕业生由东海中学对口招生。
4.华侨大学教职工的子女由华大附中对口招生。
5.户籍关系于2018年3月1日前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九中对口招生。
6.户籍关系在东湖街道,清源街道的普明社区、后茂社区、环清社区、清源社区,东海街道的云谷社区、大坪社区、云山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关系于2018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迁入丰泽街道和泉秀街道所辖社区的小学毕业生由泉州十中对口招生。
7.户籍关系属于东海街道原云山村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北师大泉州附中(民办)和东海中学(公办)就读。
8.泉州五中(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的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招收100名毕业生(具有户籍或学籍)。具体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鲤城区进行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参加派位未被录取的,按本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9.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生600人。
①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面向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泉州师院附属丰泽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东海湾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500人,具体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鲤城区进行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参加派位未被录取的,按本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②以就近对口直升方式面向泉州一中东海校区征地拆迁的原村民直系子女、市直机关单位(指办公地点在东海行政中心)在编在岗干部直系子女、与泉州一中签订协议的相关房产业主直系子女等小学毕业生计划招收100人。
10.经省教育厅确认,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泉州第七中学等四所学校初中部每所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招收初中特长生50人。被四所学校确定招收的特长生,不再参与其它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二)非丰泽区户籍但在丰泽辖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欲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于7月19日—20日携带丰泽区辖区的二证(居住证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须2017年9月1日前)分别到区属公办中学泉州十中、东海中学、北峰中学登记、核实、录取;确实因容量问题接收不了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进行统一调配,不服从统一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事项
(一)丰泽辖区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就读区属公办中学初中的均应填写“2018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由小学审核、汇总,于6月15日前送交丰泽区招生办,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以备各中学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二)在丰泽区就读具有鲤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鲤城派位就读的按规定填报鲤城区招生办印制的升学志愿表。
(三)户口属丰泽户籍但目前未在本辖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携带户口簿、学历证明到区招生办登记、审核,领取“2018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就读毕业小学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交丰泽区招生办。具有丰泽户籍在鲤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已报名参加鲤城电脑派位,不再安排在我区初中就读。
(四)申请参加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一中东海校区摇号的学生,由各小学初审,汇总后于6月15日前送丰泽区招生办。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①市二实小、丰泽实小、丰泽二实小、一中心、湖心实验小学、二中心、三中心、沉洲小学、丰泽三实小9所小学毕业生要求参加五中招生电脑派位的,填写“2018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志愿栏只能填写五中,填写其他市直及鲤城区属中学,志愿无效);
②不在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就读,但具有3个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参加五中招生电脑派位的,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到丰泽区招生办登记、审核,领取“2018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就读毕业小学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交丰泽区招生办;
③泉州师院附属丰泽小学、临海小学、渚江小学、东海湾实验学校4所小学毕业生要求参加一中东海校区招生电脑派位的,填写“2018年泉州市丰泽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志愿栏只能填写一中东海校区,填写其他市直及鲤城区属中学,志愿无效)。
(五)军人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
军人子女申报材料报送泉州市军分区审核汇总后,符合条件学生名单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给区教育局。
(六)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经商的台商子女,由其暂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所属片区公办初中就学。
(八)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免试招收初中新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于2018年5月18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15日,招生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8日,招生过程要向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监督。7月10日至11日将拟录取招收的新生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抄送相关县(市、区)招生办。7月24日至27日各民办学校到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办应严格按抄送的新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九)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和民办中学都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丰泽区就读,须填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跨区域就读申请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提供“2018年***(县、市)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否则,不能办理全国学籍。
(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区和学校要严格遵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
六、强化监管
1.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切实保证和谐稳定。招生工作在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街道、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健全应急预案与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确保电脑派位规范有序。实行公开电脑派位,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保证电脑派位的公开、公平、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电脑派位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4.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切实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5.全面强化监督问责。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二
2018年丰泽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8年秋季丰泽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单身公寓商品房原则三年提供一个学位)。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本区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丰泽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
3.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其中一方2017年9月1日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2017年9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经商(务工证)。
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居住在丰泽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止2017年9月1日前)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把关,出具街道证明。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丰泽区居住(暂住)及务工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需满1年以上。
②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丰泽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丰泽区生活而要求在丰泽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③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四、民办小学的招生
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和时间:
7月7日--7月9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3日--7月15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程序和时间:
7月9日--7月11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3日--7月15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应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25日前向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区教育局和学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容量安排申请入学的对象,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需求超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容量时,将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学位不足的学校于7月31日前公开随机摇号,确定入学对象,并完成报名工作。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调配原则:采用分片区范围内调配,具体分为:城东、华大片区,东海、泉秀、丰泽片区,清源、北峰、东湖片区)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机会。
(四)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五)继续落实《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各小学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三
2018年丰泽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丰泽区实验幼儿园等14所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鉴于丰泽区崇德实验幼儿园和丰泽区实验幼儿园潘山分园二期正在办理移交手续和装修设计中,其招生具体时间视装修进度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丰泽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前 。
三、招生办法
(一)各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关系必须是2018年3月1日前落户在丰泽区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报名时必须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其中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必须和实际居住地相符,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和招生规模必须于4月15日之前在幼儿园网站公布。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详见附件2。
(二)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进城务工人员,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三)要加强对集体办和民办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丰泽区教育局在公布招生工作意见的同时,各幼儿园必须在公示栏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详见附件2),公示内容应与实际收费一致,为辖区内的适龄幼儿(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服务和便利,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四)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并纳入上述各级各类幼儿园2018-2019学年度收费情况公示中,并接受监督。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7日--7月9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招生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公办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应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二)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收,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30人以内;不得违规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三)继续落实《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4号 )、《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四)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在完成片区内的招生任务后,学园如还剩有学位,可招收户籍在服务区外居住在学校附近的适龄儿童。
(六)在公办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指导非片区家长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辖区的幼儿就近入园。
(七)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格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认真核对招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准确无误后,在原件复印件上签名。
(八)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必须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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