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农房布点、村庄布点规划调整有什么要求?
农民建房如何做到科学规划选址?
规范农民建房风貌方面有哪些最新规定?
农民建房如何规范审批?违法违规建房如何处置?
新建、改建农房能不能建附属用房?建庭院或围墙?
相关部门在农民建房上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
今天,市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工作专班正式发布《衢州市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政策问答》。你关心的这些问题,都有答案了,跟着掌上君一起来看看↓
1.为什么要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
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是为了破解农民规划选址难、审批难等建房难题,解决随意建房、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等突出问题,推动闲置农房、集体资产、零碎地块有效利用,加快农村产业发展。
2.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乡村大花园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农民建房服务好、农村风貌提升好、要素资源转化好为目标,着力重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农村特色风貌提升体系和资源转化利用体系,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3.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工作目标是“三个好”,即农民建房服务好、农村风貌提升好、要素资源转化好。
工作重点是构筑“三大体系”,即“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优化农村特色风貌提升体系和健全资源转化利用体系”。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要做到五个“化”,即规划体系化、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监管全程化、服务精准化。优化农村特色风貌提升体系要做好五个“+”文章,即“农房+空间、农房+庭院、农房+配套、农房+文化、农房+田园”。健全资源转化利用体系要做到五个“新”,即激活闲置农房新活力、探索宅基地改革新机制、探索农民建房新模式、加快转化发展新产业、探索互联网服务新路径。
4.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要依据哪些原则?
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民生导向,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尊重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制度规范,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在优化服务、强化管理、存量提升、增量规范上建章立制;
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成果转化利用,改出美丽环境、美丽经济和美好生活。
5.如何完善乡村规划体系?
建立“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农村特色风貌规划”的“1+4+1”乡村规划体系,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强化乡村规划对乡村建设、风貌提升的引领作用,提升乡村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6.如何强化规划管理?
以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为上位规划,完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启动“农村特色风貌规划”专项规划编制。村庄建设要严格在村庄规划划定的边界内进行建设,挖掘存量,严控增量。村庄布点规划具体明确适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及其用地规模。
7.新增农房布点有什么要求?
新增农民建房原则上向中心城区、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各县(市、区)要科学确定农房集聚点年度建设计划。
8.什么是村庄布点规划?
村庄布点规划具体明确适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及其用地规模。
9.适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分别有什么具体要求?
适建村,新建农房以填充式为主,对确实需要安排的少量农房集聚点应结合村庄布局,严格控制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限建村,新建农房以内部梳理改造提升为主,允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拆原建和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新批农民建房,原则上不得新增村庄建设用地;
禁建村,农民住房坚决执行“只拆不建、只出不进”原则。
10.村庄布点规划调整有什么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底前公布“村庄布点规划”,具体到自然村的适建村、限建村、禁建村名单和城镇集聚点名单;完成“农村特色风貌规划”编制;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适建村和城镇集聚点的规划调整,做好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两规融合”。
11.农民建房如何做到科学规划选址?
农民建房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六不能、四必须”要求。
“六不能” 即不能在沿路沿河沿岸控制区建房,不能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房,不能在风景名胜区建房,不能占用优质耕地建房,不能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建房,不能圈占大围墙建房;
“四必须” 即必须块状集中建房,必须限制建筑高度,必须统一建筑风貌,必须美化绿化庭院。
引导农民建房由沿路排布向块状集中布局转变,因地制宜探索“改房通路”和“改路避村”模式,确保宅基地在布局上更紧凑、在利用上更科学、在结构上更优化。
12.如何把好农民建房资格条件关?
在农民建房审批中遵循节约集约用地、一户一宅原则,从严把关农民建房资格条件,具体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
13.如何做到农民建房规范审批?
推行“四带审批”,即带方案审批、带协议履约、带公示施工、带信用建房。
带方案审批,即在提交建房审批资料时必须提供其选择的农房通用图或委托设计的图件;
带协议履约,即建房审批时要以协议方式约定履约责任;
带公示施工,即农民建房施工期间应在建设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单位的监管;
带信用建房,即将农民建房户、农村建筑工匠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14.优化农民建房审批流程上有哪些最新规定?
市县两级规划、国土部门应采取简化程序、联合审批等措施,方便农民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加快实现农民建房审批“最多跑一次”。
将农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委托给乡镇(街道),统一使用《农民建房审批表》,实施“一张表”联审机制。按照“一窗受理、后台办结”的原则,提供农民建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乡镇(街道)窗口受理后,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联合踏勘、审查审批、发证、归档和备案工作。明确农民建房审批各个环节办理时限,深化乡镇(街道)层面农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效率。
15.规范农民建房风貌方面有哪些最新规定?
农民建房风貌实行清单式管理,梳理农民建房风貌管控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农民建房原则上采用坡屋顶,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一般不超过10米,历史区块、核心区等有具体村庄设计的区块,建筑样式按详细设计确定;鼓励位于山区、滨水等区域的农户建房适当减少层数;合理控制建房体量,鼓励农房二、三层的建筑面积相对首层适当缩进;农房外立面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16.新建、改建农房能不能建附属用房?
严禁新建、改建住房建设附属用房,可根据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不能超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也可通过建筑设计、户型调整予以满足,有条件的村可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性用房。
17.新建、改建农房能不能建设庭院或围墙?
新建、改建住房,原则上不得建设庭院和围墙。确有需要建围墙的,必须带方案审批,围墙高度不能超过1.5米,要求通透。
18.如何推行农民建房监管全程化?
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四公开”“四到场”制度,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确保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建立农民建房管控网格巡查制度,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巡查频次、巡查内容,并将巡查工作纳入网格员绩效考核。
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投诉举报制度,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均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受理机构,并将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开。
19.如何提高农房建设品质?
农房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建立农村建材市场准入制,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筑施工企业、农村建筑工匠及业主对农房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管,确保农民建房安全。加快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消除农房安全隐患。
20.如何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
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实行登记造册、持证上岗,建立农村建筑工匠人才库;
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按图施工能力和技艺水平,打造专业的农民建房施工队伍;
要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21.农民房屋建好后由谁验收?
建立联合核实验收制度,由建房农户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会同县级国土、规划、住建相关人员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组成农房核实验收组,对竣工农房进行联合核实验收。
22.对农民违法违规建房有什么制约措施?
对农民违法违规建房除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严格处置外,探索将农民建房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将农民建房中出现的违约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对行为主体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23.相关部门在农民建房上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规划部门免费提供通用图集,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免费修改,及时更新、完善通用图集。
金融部门提供农民建房金融服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按规定建房农户提供服务便捷、利率优惠的贷款支持;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农户建房贷款保证保险、农民建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各相关单位提供农房代建、联建、统建服务,实现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
24.如何优化提升乡村特色风貌?
以千村景区化、“新百千工程”和美丽乡村“一县一带”创建为抓手,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沿线、重点村庄,统筹提升美丽空间、美丽庭院、美丽沿线、美丽田园、美丽文化景观水平,彰显农村独特的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特色和田园风景,形成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美美与共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25.为什么要进行“一户多宅”整治?
“一户多宅”的存在,影响农村环境风貌、公共配套、交通出行、百姓安全和公平正义。推进“一户多宅”整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于法有据,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
26.“一户多宅”整治“三公开”制度指的是什么?
“一户多宅”整治“三公开”制度是指清理范围和对象公开、清理时间公开、清理进度和结果公开。
27.对认定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如何实行区别对待?
对认定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要在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实行区别对待:
对严重影响交通,存在消防和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尽快拆除;
对属于古建筑的要在认定基础上尽可能予以保护开发利用;
对房屋质量、形态较好,适合调剂使用的,可有偿调剂给其他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使用,也可通过出租等形式为乡贤及其他城市居民提供居住,适合发展养生养老、乡村旅游的,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主体用于产业开发。
28.“一户多宅”的认定和处置上有什么规定?
由县(市、区)在县域范围内统一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制定相关政策办法。
29.对存量附属用房管理有哪些规定?
对于存量附属用房,有5种情况必须拆除: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②年久失修、破烂不堪或与主房、周边村庄环境风貌极不协调的;③影响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的;④沿路沿溪沿线严重有碍观瞻的;⑤其他应拆除的情形,具体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除此之外的附属用房,必须按照农村风貌提升要求整治到位,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30.对庭院整治有哪些具体要求?
深入整治农户房前屋后“杂乱”现象,全面整治乱堆乱放、拆除乱搭乱建、规范乱粘乱挂,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实现庭院内外干净整洁。
31.对过大庭院、过高围墙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圈占耕地、影响消防和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集体公共利益的围墙,原则上要拆除;
对过大的庭院,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整治管理办法;
对风貌不协调的庭院,要通过开展美丽庭院建设进行美化提升。
32.如何整治沿路沿线农房外立面杂乱问题?
大力改造沿路沿街有碍观瞻、影响整体风貌的建筑外立面,保持沿路沿街及两侧农房立面整洁协调美观。
33.如何解决“空中蜘蛛网”问题?
实施杆线序化专项整治,通过调整线路、套管序化、杆线下地、特色路灯和墙绘点缀等措施,有效治理杂乱无章的“空中蜘蛛网”。
34.如何促进农房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
对平原型村庄,力求集聚集约,追求整齐整洁,整治沿路抛荒现象,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实行规模连片种植,种出产业、种出风景,体现田园风光;
对丘陵型村庄,力求因势而建,追求错落有致,通过生态河道治理,美丽溪流建设,体现坡地风光;
对山区型村庄,力求依山而建,追求自然古朴,借助珍贵树种“一村万树”行动,建设精品森林村庄,让农房与自然环境、人文景观、产业景观充分融合,体现山区风光。
35.如何在农村风貌提升中彰显文化特色?
加强对历史文化村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利用,有机修缮现存祠堂、牌坊、古民居等古建筑,保护好古道、古桥、古井等历史文化遗迹,挖掘、整理千村故事。
按照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的思路,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并在农房立面色彩、外观式样、形态风格设计得到充分体现,使农房成为当地民俗、文化特色的重要标识,让农房有内涵、村庄有故事,充分展示浓郁的乡村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36.如何有效使用闲置农房?
对有意向出租、让渡,且符合收储条件的农村闲置农房,采用“回购、返租、入股”等方式由村集体统一收储。
经村收储后的闲置农房,由村、乡镇(街道)统一发布信息、招商引资、经营管理。对流转租用后用于投资开发民宿、农家乐、养生养老、文化创意、农事体验等新兴经济业态的闲置农房,要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对成片闲置农房较多的村落,鼓励以入股、合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
37.推进宅基地改革上有哪些新举措?
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机制,对宅基地的分配实行级差排基、有偿选位。
探索建立科学评估、适时更新、动态调整的农村土地基准地价体系。
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的有偿退出机制,退出的宅基地原则上用于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对退出宅基地转移集聚到中心城区、县城或中心镇的,不影响其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权益。
38.推进农民建房新模式上有哪些探索创新?
对不适宜“原拆原建”的农户,鼓励其到村外集聚点选址建房;
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确有保存价值的古民居,其户籍常住人口依法批准建新房的,允许其以旧换新或产权置换。
鼓励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充分利用符合建房条件的低丘缓坡、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等非耕地资源用于农民建房。
鼓励打破乡镇、行政村界限,围绕农房集聚点规划安置点,推动农民建房“跨村集聚”。
39.如何做好宅基地复垦利用工作?
明确退出宅基地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拆出的空间进行复垦复耕、规模流转、引进主体。
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村落,宜留则留、宜商则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推进产村人文融合发展。
40.如何构建农村闲置要素资源转化利用综合服务平台?
引入互联网理念,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闲置农房、拆出空间盘活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互联网+”为切入口,从闲置农房及拆出空间的信息核实、实地勘察、价值评估、融资担保、合同签署、法律咨询、招商投资、项目开发等方面,形成全方位配套服务,构建全市农村闲置要素资源转化利用综合服务平台。
41.如何压紧压实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工作责任?
明确各个层面的工作职责,构建“市级主导、县级主责、乡镇主抓、村级主力、网格主动、农民主体”的工作格局。
42.在推进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工作中,党员干部“三带头”指的是什么?
全市党员干部要做到“三带头”,即带头执行农民建房各项规定,带头拆除应拆未拆的“一户多宅”、违法建筑,带头抓好资源转化利用工作。
全市农民建房相关政策解答人员名单
来源:市农办
图片来源:许军、张国友、衢州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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