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市府办向社会公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电动莆田的实施意见》,要求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以建设“电动莆田”为目标,建设电动出行特色示范区,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打造电动出行特色城市,促进莆田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电动出行特色城市建设,打造湄洲岛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特色小岛示范区,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和特色小镇,合理布局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络;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使用,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鼓励集中及个人购买,促进农村市场推广,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保障新能源汽车停放需求,加强充电设施附属车位管理,推进新能源汽车交通便利化,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产品创新研发,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
《意见》提出,鼓励湄洲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鼓励运营商在岛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给予奖励补助。
鼓励个人购买: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对具有莆田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且在莆田上牌的,以发放充电卡方式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1500元。企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补助。对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本市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在莆田地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3000元(享受此优惠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到其它城市)。
2018-2020年,对在本市纳税且在本市单一品牌年销售量达到1000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每年给予推广奖励50万元。对于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销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连续三年予以奖励。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展产品推介、展览展销、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以及在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的,根据活动规模等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鼓励在全市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设置开放式新能源汽车专用泊车位,优先对新能源车辆开放。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3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给予优惠。
2018年6月底前在全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给予新能源物流车通行、停靠便利。
鼓励本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或引进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等。生产企业当年申请的各类补助和奖励的累计额,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对我市的地方税收贡献额,如超过的,可顺延下年度兑现。
《意见》执行期自2017年7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记者 刘永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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