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讯(长江日报 记者 费权)好不容易租到房,住进去却发现甲醛超标,熏得人头昏脑涨,想退房,房东却以“按合同来”拒绝,承租人该如何维权?最近,多位市民致电长江日报反映自己碰到的类似糟心事。
孙女士介绍,她和朋友准备开一个学习培训班,在阳逻开发区财富广场找到一间50平方米的复式楼。6月12日,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押一付三支付了8000元。没承想,20日搬东西进房间打扫卫生时,待了没一会儿,感觉甲醛味很重,还出现恶心、胸闷、咳嗽等症状。
“房间是用来开培训班的,这种环境家长怎么可能将孩子放在我这学习。”孙女士专门花100元请相关机构做了甲醛检测,结果显示房间甲醛含量达到0.23mg/m3,明显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孙女士拿着结果找房东余女士退房,想要回8000元房租。余女士却毫不让步,告诉她:“签了合同,按合同来。”
27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上余女士。她称,房子装好后,特意空了近半年,房间里用的都是环保材料。“她自己招不到学生,压力大,就以房间甲醛超标为由要退房,这不合规矩。”
无独有偶,市民邓女士最近也碰到这种情况。邓女士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附近工作,最近约了几个朋友合租,在某网络平台看到附近某小区有合适房源。看房时,房东为了展示房间通风效果,把门窗全部打开,当时没有察觉到气味问题,便签了合同,并押一付三支付了房费1.2万元。可是,26日邓女士和朋友们准备搬进去时,发现气味很重,一进房就感到头痛。和房东交涉,房东要求邓女士帮其找到租户才退款,而且还要支付违约金3000元。
出现这种问题,承租人到底该怎么办?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邱华称,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知悉,承租人都可以无责解除合同。他建议,租户先和房东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再拿着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后的结果,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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