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推行使用《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9月25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省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租房当事人参照使用。今日从十堰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传来消息,我市将同步推行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新版住房租赁合同文本。日前,已在十堰市房管局政务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电子版的免费下载服务。
过去,我省各地使用的住房租赁合同,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文本,一般多为中介机构制定或租赁双方自行订立的合同,在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此次印发的《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成交方式、租金、押金约定、房屋使用维修安全等十五条,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租赁住房消费、有序的培育和发展健康的住房租赁市场。
如合同第五条,规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房东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房东要将押金抵扣租客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租客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如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租客,收回住房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合同还规定房东要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在租赁期间,租客经房东同意,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保证其装修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要求。租客在租赁期内转租或分租所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需征得房东书面同意。
首次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了对不同类型及房间的承租居住人数进行了约定,可有效规避混租、群租现象的发生。并对提供中介服务的经纪机构的相关情况,在合同条款中一并要求加以明示,规范了从业主体的经营行为。
按照湖北省住建厅要求,我市将加大《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力度,积极倡导住房租赁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并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工作。
据十堰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我市全面推行后,将逐步替换、淘汰过去格式混乱、条文约定不清晰,甚至合同中存在霸王价款及与政策法规相违背内容的权责不对等的住房租赁合同,并将及时与“十堰市房屋租赁信息平台”中的网签住房租赁合同版本进行融合,为广大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便捷可靠的房屋租赁备案服务,有效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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