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因素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切实提高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18〕243号)要求,结合四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方向
  2018年采用因素法分配的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落实全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两个方面。
  (一)在工业转型升级方面
  1、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重点支持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装备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搬迁改造(含危化品)项目。
  2、支持新动能产业培育。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卫星及通用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含“璀璨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动能企业成长项目。
  3、支持智能制造。重点支持汽车、石化、食品、装备、医药等行业企业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新产品规模化推进、企业技术中心能力提升、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协同创新等项目。
  5、支持企业管理创新。重点支持精益生态体系建设、质量品牌建设、引导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降成本等项目。
  6、支持信息化推进建设。重点支持工业企业信息系统和生产系统互联互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和创新应用及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项目,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云服务、大数据、工业电商等信息消费项目及密码安全可靠应用项目。
  7、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发展。重点支持特色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以及园区内为企业服务的技术创新、电子商务、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在落实全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方面
  1、支持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给予年度新增贷款利息不超过50%比例的贴息支持。
  2、支持重点企业脱困。对成功实现扭亏为盈且2017年净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给予适当的财政奖补等政策支持。
  3、支持加快推进项目达产见效。对2017年底前投产且取得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的工业企业(项目)予以奖补支持。原则上应在2018年年初申报的2017年年底竣工投产项目库中产生,若没有符合申报要求的,可统筹安排支持其它类项目。
  各地在分配稳增长资金时,可优先用于落实全省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同时对2017年全省稳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企业,可灵活掌握予以支持。
  二、分配额度及对象
  四平市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额度为638万元,其中469万元用于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和工业经济稳增长企业(项目)建设,169万元用于支持工业企业达产见效项目。
  分配对象为铁东区、铁西区、经开区、红开区。
  三、分配因素选取和数据来源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选取与资金使用方向具有较强相关性、突出政策导向的可以量化的客观因素。
  2018年选取以下因素:
  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反映各地2017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权重50%,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各地工业经济规模,权重为40%,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反映各地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及本地经济增长情况与其它地区间的差异度,权重为10%,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计算方法
  n=m×p/100+m'×p'/100
  n:按照因素法应分配某地财政专项资金额度
  m:按因素法分配的转型升级和工业稳增长专项资金额度(469万元)
  m':按因素法分配的工业项目达产见效资金额度(169万元)
  p:各因素加权计算后各区所得分数
  p=a×50+b×40+c×10
  p':有符合工业达产见效项目的地区调整后所得分数
a=某地2017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数÷2017年各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数之和;
  b=某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
  c=某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2017年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之和。
  计算说明: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因素计算得分时,增速为负地区不参与计算,对应地区c项得分为0。
  五、相关要求
  1、要切实履行职责。铁东区、铁西区、经开区、红开区工信(经济)、财政部门,要按照《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平市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要求,严格履行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资金支出责任人主体责任。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绩效管理等,确保因素法砍块下达的专项资金用于规定支持方向,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
  2、要认真组织申报。铁东区、铁西区、经开区、红开区工信(经济)、财政部门,要按照市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市直报企业在属地进行申报),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额度,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确保专项资金分配合法合规。
3、要严格绩效管理。铁东区、铁西区、经开区、红开区工信(经济)、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指导项目单位建立全面、完整、清晰的绩效目标,并以目标为导向,对项目建设及时进行跟踪督导。同时要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审批、使用和绩效等方面档案,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业务主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督导检查。
  4、要强化监督检查。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真正发挥专项资金效力。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享受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对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对项目是否按照标准审核、是否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对不按支持方向分配资金、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下年度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因素法专项资金分配资格。
  附表:四平市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因素法专项资金分
  配明细表
2018年6月29日
  附表
四平市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因素法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转型升级及
稳增长资金额度
达产见效项目
奖励资金额度
合计分配额度
合 计
469
169
638
铁东区
256.0
33.8
289.8
49.3(辽河垦区)
0
49.3(辽河垦区)
铁西区
93.1
33.8
126.9
经开区
22.5
0
22.5
红开区
48.1
101.4
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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