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门市出台了《海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办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量化后的资产设置成股权,让合作社成员持股,享受股权带来的收益。
形成方案“一村一策”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将把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据了解,改革的对象包括海门市行政区域内凡是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包括将原村改成的居委会),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改革的步骤是,成立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股权设置工作,股权量化工作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工作。
各区镇要成立改革工作的领导小组,改革的村要成立改革工作小组。各区镇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开展试点,取得成效后再全面推行;也可以根据实际,在区镇级层面全面推进。改革要听取不同层次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订改革的实施方案等,并且不断修正完善。实施方案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通过。
海门市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一村一策”原则,稳妥地开展这项改革。
股权量化静态管理
在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后,海门市将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身份确认。同时,开展股权设置工作。
股权设置要通过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股权设置的类型。股权设置应该以成员股为主,即1个成员1股。股权管理实行以户为单位不随人员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股权量化可按“组级资产按组量化,村级资产全村量化”的原则,量化到成员,最后汇总计算归集到户。按照确定无误的量化结果,以户为单位填制统一格式的《股权证》。《股权证》一般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前向所有成员,以户为单位颁发。对股权的管理,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可通过赠与、继承、转让等在本社内部成员之间流转,但不得变现。
设立大会产生章程
无论是改革方案的确立,还是股权的量化,最终都要归集到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上来。
在区镇领导组的指导之下,村改革工作小组要组织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进而产生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章程应包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称、住所、职责范围、组织资产、组织机构职能等。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报区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提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的与会人员表决同意后生效。同时,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成员。当上述条件均满足后,即可宣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
海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对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专项核实验收。验收通过的,可根据发放的发放登记证明书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