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胥燕明、王丽娜 记者万亮发)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顽疾,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房屋、市政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目前,全市有63家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监管,市本级有12家纳入其中,这些企业没有一家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规范用工行为,我市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一项专门条款列入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施工单位聘用农民工,必须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及身份证扫描件、近期免冠照片等采集后录入《农民工工资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制发农民工上岗证。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要同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计量时,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预算按不低于10%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以实名制为所有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折),并开通农民工手机银行信息。施工单位每月准确核算当月农民工的工作量及劳动报酬,制作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送预存农民工工资的开户银行据实发放。
为确保效果,我市加大监管力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将每月定期通过银行的农民工工资划入回执单,检查农民工工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按规定设置并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施工单位需在农民工住处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公告举报途径和受理措施。
为充分保障农民工根本权益,我市还将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和单位的信用管理体系。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劳动监察机构将迅速介入,妥善处理。对发生两次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又拒不改正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人社部门将依法将其纳入“欠薪”黑名单,建筑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录诚信不良记录,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施工单位的竞标资格。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要求所有政府部门建设项目要100%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监管,其他项目85%要纳入其中监管,从根源上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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