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闻网讯 记者昝娟娟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公告,拟定于4月17日就《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稿》)举行听证会。《修订稿》对乘客逃票等不规范付费行为,对轨道交通运营中影响站容、站貌的行为处罚主体以及乘客行为规范等进行了调整。其中拟规定,乘客逃票乘车,将按照最高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
昆明市轨道交通行业快速发展 原条例已不适用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六年来,对促进全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建设、运营秩序,取得了积极效果。但由于条例制定时,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仅有一两条线路开始建设,没有一条线路投入运营,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和各相关职能单位对轨道交通行业的规律、特点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认识、理解都还不够全面和深刻。
随着近年来昆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已先后建成并投入运营了1、2号线首期工程、3号线、6号线一期工程,行车了十字骨干线网,全市日均轨道交通客运量已达四十万人次,同时轨道交通1号线西北延、2号线2期、6号线2期、4号线、5号线等线路都已全面投入建设中,计划于2020年建成第一期规划的所有线路,初步形成覆盖主城的城市轨道线网体系。
遏制不文明行为 对运营企业进行相关执法授权
《修订稿》对轨道交通运营中影响站容、站貌的行为处罚主体进行了调整,对运营企业进行了相关执法授权。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全市的窗口行业,行业文明程度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有效保持城市轨道车站、列车环境的整洁、有序,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的基本要求。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极大,乘客素质参差不齐,在近年的实践中也充分暴露出此类问题对整个行业文明的影响较为突出,如在列车上乞讨、车站内发放宣传单的影响正常运行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然而,由于企业管理人员无相关执法主体地位,对此类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仅能采取劝阻的方式,很难有效遏制类似突发的行为,也缺乏应有的震慑力,为此,结合省外多个城市的经验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修订稿》对运营企业进行了相关执法授权。其中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取得执法资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乘客逃票可按本站的最高票价五倍收取票款
对于乘客逃票等现象,《修订稿》对乘客逃票等不规范付费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调整,以通过强有力的威慑、较低的成本有效解决逃票、冒用优惠乘车证件等影响正常票务的行为发生。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自身进出站及付费方式特点,使其与其它交通方式相比,乘客逃票的便利性大幅上升,在日常的运营中,时有逃票现象发生。同时,由于企业对老人、残疾人、学生实行优惠票价政策,一些乘客使用他人优惠证件乘车、办理假证件乘车等现象也日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合法的利益,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记名类票卡(证件)或持伪造证件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按照本站最高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扰乱轨道交通公共秩序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不得携带宠物进站乘车、在车站内使用滑板等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修订稿》还增加了部分乘客禁止性行为规范,以进一步规范广大轨道交通参与者的乘坐行为。
其中规定,乘客不得擅自携带畜禽、宠物(导盲犬除外)等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滑轮车、独轮车、平衡车、电动车等设施;在列车上饮食(婴儿除外)等。同时,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同意,在列车、站台、站厅、通道、出入口或者其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不得进行商业性活动。
发现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站台门或者阻扰其正常开关;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其他违法公序良俗的行为等行为,将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节假日客流上升经营单位需适时发布预警
《修订稿》还明确了大客流处置办法。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并适时发布预警。
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大幅增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限制客流、封闭车站等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严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区段运营,及时疏散乘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月5日前可报名申请听证代表进行听证
凡在昆明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即日起,均可向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至4月5日17:00。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500);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4151908;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 ynzf.yn.gov.cn/tingzheng),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357945760@qq.com。
在召开听证会的同时,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公开征求《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4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可于4月17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楼236室 邮编:650500
联系人:刘祖鹏
联系电话:64151908(传真)
电子邮箱:357945760@qq.com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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