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祖蔚)今天(4月26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将授予446人2015—2017年度“南京市劳动模范”。今年的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命名工作首次由市委、市政府共同领导开展,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主任的市劳动模范推荐委员会。
据了解,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命名工作每三年一次,本届劳模推荐范围为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其中,对一些重点领域倾斜,主要是促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及社会事务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方面,以及在我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单位和个人。
2018年2月5日,市劳模推荐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推荐工作全面启动。在本次市劳模推荐工作中,市劳模推荐委员会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评选质量。一方面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严格执行推荐评选有关政策和要求,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产生推荐对象。
同时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及工会批准。同时,严格审查推荐对象。以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为原则,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首次通过南京市信用信息中心对劳模推荐人选进行单位、个人信息信用查询。此外,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确保评选质量,对于不同类型的推荐对象,分别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另一重点为严守评选工作纪律,在各个评审环节都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评审过程中未发生违反有关评选程序、评选标准和相关规定的情况。
经过严格的推选、审核以及公示等推荐环节,共产生446名市级劳动模范。其中,女性101名,占22.6%、35岁以下青年64名,占14.3%、少数民族9名,占2.0%;从学历层次看,硕士54名,占12.1%,博士19名,占4.3%。此外,企业人员293名,占65.7%;农民54名,占12.1%。企业负责人41名,占9.2%。农民工22人,占4.9%。企业人员中,国企152名,非公企业116名;社区工作人员42名。
据悉,4月27日下午,南京市将在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市劳动模范命名大会,颁发奖章、证书,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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