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佛山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统筹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7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模式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全面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模式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为抓手,以统收统支、压实责任、激励约束、增强保障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共济功能,为促进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配合省级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参与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统管的协调联动。配合省级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增长机制,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主要任务。
一是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二是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三是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及计发办法、标准,统一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获得感。四是按照省的要求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权限上交省级,配合省级实行统收、统支、统管,增强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五是执行省级统一编制和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落实市、区各级政府的养老保险责任。六是使用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配合省级集中管理数据信息,支持省级增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由省级统筹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度和使用,实行统一核算、分级存放、等比调拨。
(二)确定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原则上用3年时间逐步将我市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
执行由省确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依据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合理确定。本市的缴费工资下限按照省分类指导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基金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和征缴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保基金管理、地税等部门根据省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要求,组织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配合编制年度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各项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和市地税局每年在综合考虑工资增长率和就业等指标变化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省下达我市参保扩面和基金征收任务,以及各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等情况,制订各区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计划,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区执行。
(四)规范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
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支付项目及标准,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增设支付项目或自行提高支付标准。支付标准根据缴费差异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五)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是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和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各区政府扩面征缴工作主体责任,签署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责任书,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与本方案同步实施。由市对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六)加强社保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统管的实际需要,强化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社保基金财政管理部门、地税机关的工作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及时调整机构、职能职责。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要按规定理顺经办业务,加强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经办风险管理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研判机制,实现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
四、明确责任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工作的牵头管理、执行政策及统筹协调;审核汇总本地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监督检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情况;协同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统筹做好扩面征缴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我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划拨、结算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本地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牵头制定基金授权地方存放管理的政策,按规定审核社保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并按时拨付养老保险基金待遇用款;配合落实省级统筹政策。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推进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配合落实省级统筹政策。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和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社会保障基金财政省级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牵头对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后本市的累计结余基金数额进行核定。
(五)地税部门。负责扩面征缴,按时足额征收养老保险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申报的缴费基数、人数与实际不符的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对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编制本地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六)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任务下达工作。
(七)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及财务管理、核定纳入省级统筹的退休人员养老资格、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等各项经办工作。按照规定编制本地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提出预算调整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预算;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制度,审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条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和纳入省级统筹的支付项目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
(八)各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本区省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订本地区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做好社保费征收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经费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区政府扩面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努力实现应收尽收;按照省统一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规范支出,确保基金安全。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7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按照本方案执行,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政策适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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