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划(2017---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划(2017---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1日
长治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和《山西省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城镇建设实施意见》(晋爱卫发[2017]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健康长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针对当地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制定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之中,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促进健康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促进部门协作,鼓励、组织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居民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使健康福祉惠及广大群众。
坚持城乡统筹,典型示范。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薄弱环节倾斜,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健康服务均等化。通过培育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扩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覆盖面,提升建设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找准城乡发展中影响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设的策略、方法、模式,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镇和健康“细胞”,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2017年,确定省、市级健康城市、县城、村镇建设试点。本着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与健康城镇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启动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试点。到2018年底,建立健全全市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管理机制。形成一套较为科学、有效、可行的指标和评价体系,有效推动健康示范城市、示范县城、示范村、示范“细胞”工作,基本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到2020年,力争试点县城和试点村分别达到建设标准,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健康城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为建设健康长治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健康城市建设
1.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加强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发挥中医预防保健优势,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等服务,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对居民的健康危害因素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评估、预测,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实现有病早治、未病先防。(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进行环境状况评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当地饮用水源、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按时向社会公布。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切实落实消毒卫生措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提升饮用水水质,确保水质卫生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
4.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坚持源头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狠抓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综合治理。整治工业废气,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提升燃油品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强化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园林局)
5.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消防管理,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体系,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职业危害风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建立健康食品追溯体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减少伤害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伤害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食药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健康村镇建设
1.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道路、环卫、电力、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全面实施“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程,推进广播电视、通信等村村通和宽带普及。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大村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力度,乡镇应当建有垃圾转运站,普及密闭运输车辆,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场所、设施,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简单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采取城市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2.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水源保护,突出工程管护机制建设,综合采取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辅以新建改建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供水管网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村新建住房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区域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鼓励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建设可持续符合国标的卫生厕所,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坚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统筹实施改水改厕,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用上卫生厕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局、市爱卫办)
3.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城乡保洁一体化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广生物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秸秆焚烧,引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理,加大白色垃圾治理力度。加强规范种植和绿色养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产品流通市场档次规模。深入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保护自然景观,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有历史记忆、农村特点、地域特色、民族风格的美丽宜居村镇。深入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以乡带村,以村带户,有效破解农村卫生管理难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爱卫办)
4.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资源,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方便农村居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在村卫生室全面推广中医药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筑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5.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知识,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医疗卫生、健康教育和环境整治服务功能。健全完善乡村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发展乡村健康特色文化。建设农村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培养农村文体骨干和体育健身志愿者,带动开展简便易行的群众性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三)健康“细胞”建设
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健康社区为单元,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倡导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提高家庭健康水平。以学校、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为重点,完善控烟措施,创建无烟行业、系统;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的单位健康文化,创造有益于健康的工作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教育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建设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月)
1.市级制定《长治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方案》和《长治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划(2017--2020)》
2.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启动开展健康城镇、健康村镇、健康“细胞” 试点建设工作。
3.确定省、市级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试点。
4.各试点县城、乡(镇)、村因地制宜,参照省、市方案和建设规划指标任务,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5.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并将建设健康城镇、健康“细胞”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础性指标和任务贯穿其中,创建高质量、高水平的国家卫生城镇,为建设健康城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进建设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月)
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制定健康村镇评价标准。具体任务是:
1.扎实推动试点建设工作,突出试点县、村特色建设。
2.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启动试点经验的推广和普及。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健康城镇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健康城镇、健康“细胞”评价工作。
(三)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月)
主要任务是扩大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试点,建成一批健康城镇建设示范市县、示范村镇和示范“细胞”。具体任务是:
1.积极推广试点建设模式,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市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市、县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范围,通过培育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扩大健康城镇、健康“细胞”覆盖面,提升建设水平。
2.力争建成首批省、市级健康城市、健康县城、健康村、健康“细胞”试点。
3.动态评价各县、市、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效果,指导各县、市、区不断完善和调整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更加科学规范地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
(四)完善总结阶段(2020年1月-12月)
主要任务是巩固提高已有的建设成果,为建设健康长治奠定坚实基础。具体任务是:
1.全面总结和评估建设成果,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镇、健康“细胞”持续建设。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统筹谋划好我市“十四五”期间爱国卫生工作奠定基础。
2.进一步完善提高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健康城镇示范市、县、村镇和“细胞”建设。
3.建立较为成熟的健康城镇、健康“细胞”管理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
4.启动制定我市“十四五”爱国卫生工作规划。以全市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指标的改善和提升,强力推进健康长治建设进程,促进健康长治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保障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
各县、市、区要将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各级爱卫组织机构,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凝聚群众的宣传动员机制
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等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创建和建设工作。要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功效,强化舆论引导,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行为。要将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与本地卫生城镇创建和美丽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借鉴卫生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的良好格局,全面推进建设工作。
(三)建立齐抓共管的协调运行机制
各县、市、区爱卫会和各部门在试点建设小组的领导下,要细化责任分工,压实部门责任,以任务书、时间表,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工作目标。要积极营造履行职责、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建设氛围和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优势互补的工作氛围。认真组织,真抓实干,共建共享,形成合力。同时,各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探索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和评估对健康的影响。
(四)建立多渠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要不断加大对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保障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投入。要有效整合部门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参与,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五)建立严格有效的督查考评机制
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要通过开展健康影响因素评价、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城乡建设和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确定有针对性的干预策略和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和阶段性评价指标。要建立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培养建立第三方卫生创建和健康评价机构,委托其参与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的各个工作环节,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作用,检查和考核建设效果。
(六)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价机制
市爱卫办将按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2017-2020年)》指标内容,对全市健康城镇试点开展评价,并指导各地进行健康村镇建设效果评价。以典型引领,总结各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推广。对相关指标在推动建设过程中进行逐步完善和调整。各县、市、区爱卫会也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长治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名单
长治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名单
一、省级健康城市、县城、村建设试点(15个)
1、健康城市建设试点(2个)
长治市 潞城市
2、健康县城建设试点(4个)
长子县 平顺县 襄垣县 黎城县
3、健康村建设试点(9个)
长治县东掌村 黎城县西黄须村
平顺县西沟村 路城市小天贡村
壶关县大河村 襄垣县栗家岭村
沁县徐阳村 武乡县蒋家庄村
郊区下秦村
二、市级健康乡(镇)、村建设试点(36个)
1、健康乡(镇)建设试点(10个)
平顺县西沟乡 长子县南陈乡
潞城市潞华办事处 屯留县麟绛镇
壶关县晋庄镇 武乡县故县乡
黎城县停河铺乡 沁县郭村镇
沁源县沁河镇 襄垣县善福乡
2、健康村建设试点(26个)
平顺县赵店村 平顺县崔家庄村
屯留县西街村 屯留县岗上村
屯留县北宋村 壶关县清流村
壶关县秦庄村 武乡县五村
武乡县兰家垴村 武乡县李峪村
襄垣县郄家烟村 襄垣县强计村
长子县西郭村 长子县东王内村
沁县徐村 沁县五科村
沁源县上庄村 沁源县麻巷村
沁源县琴泉村 郊区故南村
郊区漳移村 郊区果园村
潞城市东南山村 潞城市西北村
长治县东掌村 长治县永丰村
长治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划
(2017-2020年)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我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55号)精神,按照《“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启动健康城镇建设试点”的要求,在《山西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建设健康城镇、健康“细胞”,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健康长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
二、规划任务
(一)总体目标
除2个省级试点城市、4个试点县城、9个试点村外,我们将从5个国家卫生县城、7个省级卫生乡(镇)、338个省级卫生村中遴选出市级健康试点;各县(市、区)启动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试点后,到2020年底,建设完成全市健康城镇、健康“细胞”试点任务。建设任务分三步走,2017年,建立健康城镇、健康“细胞”管理机制,2018年,探索完善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指导推动健康城镇、健康“细胞”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健康城镇建设评价体系,力争所有健康城镇、健康“细胞”试点分别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带动全市健康城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
(二)基础性指标任务
1.健康环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布局,统筹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做到科学合理、兼顾长远。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安全的交通体系,提高节能水平。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处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创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环境。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75.4%(指标定义:设区的市年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12)执行;口径范围:市域)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指标定义: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量/某区域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3)生活饮用水监测完成率100%(指标定义:城市、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按照国家部署和标准要求实现全覆盖。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指标定义:在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建成区生活垃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总量×100%; 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90%(指标定义:农村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量占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量/农村生活垃圾总量×100%; 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指标定义: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按规范进行使用管理的厕所占农村中所有厕所总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本地当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总户数/本地当年农村总户数×100%; 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7)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指标定义: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以平方米/人表示>;计算方法:建成区公园绿地总面积<万平方米>/当年建成区常住人口数<万人>; 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园林局)
(8)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达到5%(指标定义:已创建成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市域范围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个数/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100%; 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爱卫办)
2.健康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努力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9)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95%(指标定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常住人员中已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全省下达的参保目标人数×100%; 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0)城镇登记失业率小于4.2%(指标定义: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和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数/<期末城镇从业人员人数+报告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1)城市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1.62平方米(指标定义:当地建成区常住居民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以平方米/人>表示;计算方法:体育设施用地面积<室外+室内>(平方米)/当年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12)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小于0.2人(指标定义:辖区内每生产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比率;计算方法:报告期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报告期内国内生产总值<亿元>;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13)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家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由省食药局进行解释、测算;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食药局)
(1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5%(指标定义:辖区内高中阶段学生总数占全市同年龄段常住人口总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全市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全市<15-17>岁人口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1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指标定义:辖区内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计算方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当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10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3.健康服务。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补齐医疗卫生服务的短板。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监测和干预能力,积极防治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防外来重大传染病传入。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新业态。
(16)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80%(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占年内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按照规范要求进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17)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80%(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占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1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5%(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类疾病>占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年内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年内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19)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0(指标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年内辖区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水平;计算方法:年内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应为零;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0)儿童健康管理率85%以上(指标定义: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占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1)早孕建册率85%以上(指标定义:年度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的人数占该年度辖区内活产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年度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2)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率90%以上(指标定义:辖区内以现住址为统计口径,在感染者和病人中,能够随访管理的比例。“随访管理”是指一个自然年中,至少做过一次体检或免疫水平(cd4)检测或者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计算方法:<随访管理的感染者+病人>/<全部感染者+病人>×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3)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51人(指标定义:辖区内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执业医师人数和执业助理医师人数的总和;计算方法:<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1000/全省常住人口数;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指标定义:辖区内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的比例;计算方法: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总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5)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达70%以上(指标定义:辖区内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占所有村卫生室的比例;计算方法: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总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6)人均期望寿命75岁(指标定义:计算方法:ex<人均期望寿命>= tx<生存总人年数>/lx<尚存人数>;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7)婴儿死亡率低于5.5‰(指标定义:指辖区内当年婴儿出生后不满周岁死亡人数占同期活产人数的比率;计算方法: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8)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3/10万(指标定义:辖区内当年妇女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于各种原因的孕产妇,占同期每10万次分娩活产数的比例;计算方法:<某年孕产妇死亡数/同地区活产数>×1000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9)结核病发病率低于58/10万(指标定义:辖区内当年常住人口中新发结核病人数占该人群人口总数的比例;计算方法:<新发结核病人数/当年常住总人口数>×1000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健康人群。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实施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保证中小学体育课时,大力开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评价干预效果。引导居民建立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
(3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指标定义:辖区内具备基本健康素养居民占所有居民的百分比;计算方法:调查居民中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调查居民总人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1)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低于30%(指标定义:辖区内抽样调查人群<15岁及以上>中吸烟者占调查者总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被调查者中吸烟者人数/被调查者总数×100%;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近1/3(指标定义:辖区内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计算方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33)每万人拥有志愿者人数1300人(指标定义:志愿者是指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定义来源于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 061-2015);计算方法:辖区内拥有志愿者总人数×10000/本市总住人口;口径范围:市域)(牵头部门:市文明办)
5.健康文化。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知识宣传,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健康理念。着力提高全民健康意识,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健康科学知识转变为群众能够理解接受、易于养成践行的良好行为习惯。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大力倡导健康文化,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文化需求。健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序良俗,让健康理念深入人心。(牵头部门:市文明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4)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政策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改善,因地制宜出台关于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爱卫会协调,成员单位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地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工作。(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规划。用科学方法开展健康城市需求评估;在健康城市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目标明确的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6)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评价报告。用科学方法开展健康城市过程和效果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职责,加强部门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爱卫组织机构,加强部门协作。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建立健全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明确工作职责,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实施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推进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的公共政策,营造建设的支持性环境,引导和培育社区群众广泛参与健康城镇建设活动。
各县、市、区爱卫办充分发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建设的组织和协调作用,指导、帮助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建设氛围
宣传部门和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播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和居民关注自身的健康,养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重视健康、关注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学科发展
开展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工作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内外健康城镇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加强理论研究及新理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实施督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各县、市、区爱卫办组织专家对健康城镇健康状况进行评价。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健康城镇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建设规划及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督导考核。同时完善工作推进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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