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低收入人口减负!浙江降低实际自付医疗费

  近日,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浙江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费用负担,全面提升低收入人口健康水平。
针对低收入人口
建立“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数据库”
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
  根据方案工作目标,浙江将最大限度地降低救治对象实际自付费用。到2018年底前,将组织对经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开展大病医疗救治,建立救治台账。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合力保障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帮扶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救治对象实际自付费用。
  此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会同当地民政、扶贫、人力社保部门核实核准辖区内低收入人口大病救治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数据库”。数据库包含救治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户籍性质、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疾病诊断和救治费用等内容。
确定定点医院
省级和市级公立医院为定点后备医院
  方案要求,低收入人口大病医疗救治采取定点医院提供服务的形式。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市、区)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并且是纳入人力社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管理的医院。省级和市级公立医院为定点后备医院。
  县(市、区)区域内定点医院无法独立救治的可通过远程医疗、会诊查房、派驻治疗小组等方式由省、市级定点后备医院提供技术支撑、医疗帮扶;定点医院不具备诊治条件的疑难危重病人可转诊省、市级定点后备医院进行治疗。各地应严格实施分级诊疗管理。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根据方案,各定点医院要完善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各定点医院要制定完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对已实行医保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种要开展病种费用监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方案明确,畅通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入院治疗、费用结算通道,对低收入人口在县(市、区)区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有条件的地方要研究探索市域和省域内定点后备医院低收入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一站式”结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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