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不守 陋习不改 今天再有四名群众被拘
4月5日清明节,是清明祭祖高峰期,也是清明森林防火工作的攻坚时刻。海丰公安全警投入,在配合当地党政做好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检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山上和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严禁一切火种上山,坚决执行“禁火令”和落实“通告”,对山火肇事者依法严惩。
禁令发布以来,绝大部分群众也逐步转变观念,以鲜花、礼炮等祭品文明扫墓,有效防止山火发生。但是今天仍有四名群众不守禁令,不改陋习,对我县《禁火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受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日早上,林某明(男,51岁,海丰县海城镇人)到海城镇新寮村象鼻山祭祖时,违反《禁火令》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十亩;目前,林某明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5日上午9时,公平派出所民警在执行防火护林巡逻期间,发现公平镇乌石村路口有人在扫墓时燃放鞭炮及燃烧纸宝,现场查获违法人员张某兴(男,44岁,海丰县公平镇人),缴获鞭炮9串,纸宝、香烛等若干。张某兴虽未引发山火,但因违反《禁火令》相关规定,目前,张某兴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5日上午11时,黄某(女,45岁,汕尾城区凤山街道人)在陶河镇大屿村后扫墓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0.6亩。经工作,黄某于中午12时到陶河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5日下午2时,蔡某宣(男,56岁,香港居民,原籍海丰县海城镇人)到海城镇桂望村委大埔山祭祖时,使用明火引起山火,过火面积约0.4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截至今天,全县已有23名当事人违反《禁火令》被公安机关拘留,其中行政拘留20人,刑事拘留3人。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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