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司法实践 切实保护环境资源 2014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48件


石棉县法院的法官会同检察、森林公安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树木补栽补种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第一案。
2014年至今,全市法院共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行政、民事案件1048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20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411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17件。
这是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一组数据,这组数据的背后,是全市两级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实践,切实保护环境资源所做的努力。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市委明确提出,全市要以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城乡建设“四大提升工程”为载体,强化环境执法司法,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走出一条“绿而美、绿变金”绿色发展道路。全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文明促进生态文明,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为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战略目标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依法审理
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今年8月22日上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市审理的首例涉环境资源犯罪提级管辖案件。庭审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后当庭宣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通过补种红豆杉树苗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在此之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将宜宾、乐山、雅安三市作为全省审理部分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法院,试点期限两年。张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正是我市在试点期中审理的首例提级管辖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重大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强有力地表明司法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在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及案件发生后行为人的认罪悔罪、补栽补种情况等,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格适用缓刑,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充分发挥财产刑在惩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的经济制裁作用,增加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同时剥夺其再次实施犯罪的经济能力。
通过对一起起环境资源案件的依法审理,通过司法手段有效保护了环境资源,有力惩处了各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部门协同
共推环境资源审判
今年7月24日,石棉县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以及森林公安民警一同来到石棉县新棉镇城北村被告人宿某家中,查看宿某购买、培育的树种及已经在失火地点补栽的树木情况。经过多部门现场检查,宿某已栽种杉树300余株,并培育有200余株杉树苗准备等伏天过后栽种。同时,宿某还发动亲属和村民一起补种了千余株树苗。
最终,综合被告人宿某的平时表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等,石棉县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宿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判处被告人对过火林地进行恢复性补栽补种。
目前,针对资源环境案件的审理和判后执行,全市两级法院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备的内外联动和沟通协调机制,这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强化与检察机关及公安、森林公安、国土、住建、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综合协调机制;
通过加强与环保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加强环境司法、执法的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搭建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平台;
通过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通报和业务交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庭与立案、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也在有力推进。目前全市各县区法院均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
从内部到外部、从司法到行政,全市涉环境资源有关部门之间打通了节点、实现了互联互通,也为更有力地保护环境资源、依法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追求法律效果
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我们开展审判工作,一方面要依法对案件本身进行审理,做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案件的审判,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同样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今年4月6日,荥经县龙苍沟镇经河村便民服务中心小广场上,一场涉林刑事案件的巡回审理正在进行。当天在这里巡回审理的是当地群众陈某涉嫌滥伐盗伐林木罪一案。最终,经过法庭审理,荥经县法院以滥伐、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判令被告人补种树木恢复生态。
该案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到案发地开庭审案,通过庭审和判决,也让周边的群众通过案例受到法治教育,提高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公开巡回审理就是司法公开的方式之一。在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中,全市两级法院加强对资源环境案件司法公开和宣传工作,采取公开庭审、网络庭审直播、巡回审判、新闻发布、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强全民环保法治意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资源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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