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件


永州新闻网讯(记者 赵威)6月5日上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永州法院“春雷行动”专项活动相关情况,通报了8个永州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8年3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后,永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重海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保护“母亲河—湘江”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永州中院2018年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从4月3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为期8个月。截至5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件,对重大案件进行了网络直播。
此次专项活动将重点打击十类行为,包括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依法集中审理农村禽畜养殖污染物排放等民事赔偿案件,特别是大型养猪场排放物污染土壤案件,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通过地下水循环系统进入湘江水体;盗伐、滥伐湘江防护林、生态林和公益林的;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的;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等行为的;企业违规向湘江流域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污水的;在湘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其他严重危害湘江流域环境安全、公众环境权益的不法行为。
永州市中级法院表示,“母亲河”的治理和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全社会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环境污染时,要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对污染环境等损害公民个人环境权益的侵权行为,可以提起环境民事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公共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公共环境权益损害的行为可以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造成公共环境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可以请求发生地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发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举报,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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