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 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我市日前出台了《许昌市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到2020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方案》指出,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赡养义务人的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和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家庭是赡养和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责任主体。子女或其他赡养人要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扶养人要依法履行扶养义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乡(镇)、村(社区)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创新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的方式方法,组织会员之间采取“一帮一”“一帮多”等形式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年人扶助高龄、失能老年人的互助关爱活动。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权益维护、互助养老等服务。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与留守老年人结对帮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
《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引入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提升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将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为集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特困老人、低保老人以及孤老优抚对象基本养老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养老活动,为留守老年人等老年群体提供日托、助餐、助急、娱乐、康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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