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93(4-24))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93(4-24):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结果
1、2017年5月以来,丹东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丹东市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丹政办发〔2017〕39号)、《关于贯彻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方案》(丹委办发〔2017〕22号)、《丹东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丹委发〔2017〕23号)、《丹东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丹委办发〔2017〕27号)、《丹东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丹委办发〔2017〕28号)、《丹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丹政办发〔2018〕8号)、《丹东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丹委发〔2018〕6号)。和《丹东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丹委发〔2018〕9号)等8个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
2、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丹委办发〔2017〕1号),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印发了《丹东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丹委办发〔2017〕27号),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自2017年起,我市每年都采取面向公众开展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评价工作,评价均包含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动器”作用,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
受理部门: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总值班室
联系电话:2122090
邮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行大街100号
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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