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名校+”工程行动计划 (2018—2021年)》的通知


市教发〔2018〕119号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名校+”工程行动计划
(2018—2021年)》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持续深化大学区管理制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西安市教育局制定了《西安市“名校+”工程行动计划(2018—2021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西安市“名校+”工程行动计划(2018—2021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西安教育“革命+改革”的发展总要求,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努力提升一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普惠,办好人民满意的西安教育。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输出“名校”办学理念、教育教学方法和先进管理为核心,以输出优秀队伍为关键,大力实施“名校+”工程,缓解“择校热”,治理“大班额”,让更多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推动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办好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学校,为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教育支撑。
二、适用范围
全市学前教育、小学、中学等基础教育学校。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全市共组建“名校+”教育联合体140个,其中2018年60个,2019年25个,2020年25个,2021年30个。通过实施“名校+”工程,运用“四种管理模式”,做到“六个统筹”,培育更多“名校”,提升更多普通学校,不断缩小市域内城乡、区县和校际间办学差距,推动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组建方式
(一)学校选定。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将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师资雄厚、质量一流的学校作为“名校”,将发展潜力、提升空间大的学校或新建学校作为“+校”,组建一批“名校+”教育联合体(以下简称“名校+”),形成“名校”引领“+校”快速发展的教育新格局。
(二)结对方式。实施“名校+”工程,可在相同办学性质,或不同办学性质中按中小幼对应办学层次结对,即“公办+公办”“公办+民办”“民办+公办”“民办+民办”等4种方式。
(三)结对范围。可在大学区内、跨大学区、跨区县行政区域结对实施“名校+”。
(四)管理模式。运用“一长多校”、委托管理、兼并融合、结对提升等模式组建“名校+”。
1.“一长多校”。任命“名校”校长兼任一所或多所“+校”校长,对“名校+”实施全面统一管理。
2.委托管理。学校举办者通过与“名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聘任“名校”校长兼任“+校”校长,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实现“名校”对“+校”的全面统一管理。
3.兼并融合。在同一性质同一学段 “名校”兼并“+校”,在办学软硬件方面全面融合,实现同一个法人、校长及管理团队,实施统一校园使用、统一教师安排,统一招生编班,统一教育教学,统一管理考核。
4.结对提升。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确定辖区一所“名校”与相对薄弱公办“+校”签订结对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带动提升“+校”发展。
五、主要举措
(一)统筹组建“名校+”。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实际,统筹规划,负责遴选
“名校”、确定“+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命名、更名、授权挂牌等方式,分期分批结对组建“名校+”。 跨行政区域“名校+”由市教育局协调组建。
(二)统筹改善办学条件。市、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的投入,采取“集中投入、整体提升”的方式,切实加强“+校”的校舍建设、完善部室、更新设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使“+校”面貌整体改观。“名校+”统筹使用场馆、实验室及设施设备,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使更多的学生享受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
(三)统筹配备管理团队。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统筹做好“名校+”管理团队配备,提升管理团队能力和专业水平。对跨区域、跨体制的“名校+”,校长一般由学校举办者聘任,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试行“双校任职”,实行一体化管理。任职一般不低于3年。
(四)统筹配置教师队伍。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授权“名校+”校长统筹管理“名校+”教师,由校长根据实际工作和学校发展需要,“名校”“+校”合理调配交流教师,比例不低于20%。特别是将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均衡安排到“名校+”内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任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同步提升。实施体音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走课制”。建立同步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互派教师享受大学区教师交流补助政策。
(五)统筹开展教育教学。 “名校+”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构建“六同步”工作机制,做到教学计划同步、课程安排同步、备课教研同步、教学进度同步、教育活动同步、教师培训同步。充分发挥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平台作用,加强“名校”与“+校”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在线课堂,使“同上一节课”成为常态教学模式。以“融合、融通、融洽”为根本,教师在校际间开展课题研究、校本研修,合作开发校本课程。定期联合开展培训、讲座、教学观摩、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活动,使“+校”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管理、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办学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六)统筹施行质量监测。对“名校”和“+校”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实现全程“捆绑”监测,按同一标准监测诊断,同一考卷评判效果,客观反映校际间学生学业水平和教师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同发展、学生成长同进步、教育质量同提高、学校文化同繁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名校+”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过程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名校+”实施工作,夯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列出时间表和线路图,确保“名校+”工作富有成效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经费保障机制,“名校+”所需经费统筹纳入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和学区长学校品质提升工程专项经费,并给予倾斜支持,重点用于“名校+”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行政管理等。
(三)加强制度保障。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盘活教师编制,采取互补余缺的方式,适当增加“名校”教师编制和中、高级岗位比例。对交流3年以上(含3年)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在不突破领导职数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名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职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名校”校长给予一定倾斜。对“+校”办学质量提升明显、工作业绩突出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学校、个人给予表彰。
(四)加强激励保障。市教育局将对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名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校”发展、提升效果作为考核重点,从办学条件、管理团队、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学校文化、生源增加等方面,综合考核“名校+”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考核的重要依据。“名校+”工程实施情况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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