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石油管道保护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指导意见》(深法治办〔2016〕13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就《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案》)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于2017年11月2日在市民中心C区2121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汇总形成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会组织情况。本次听证会已按照听证程序相关规定,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我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听证公告,公布听证事项的目的、内容、依据、听证时间、地点及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等内容,并根据自愿报名情况,于听证会举行20日前公示了听证参加人的名单,于听证会举行10日前将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送达听证参加人。本次听证会由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张德松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人2名,分别是深圳市安全监管局法规标准处主任科员谢晓宏、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主任科员于新军;听证陈述人1名,由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员黄剑海担任;听证会书记员由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员陈小龙担任。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本次听证会听证公告发布后,听证报名于2017年10月11日截止,未收到报名申请。为确保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经研究,我局结合前期征求意见的情况,邀请《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听证会,分别为南山区人民政府黄可军、龙岗区人民政府邓玲、市发展改革委许炳文、市经贸信息委柴正茂、市规划国土委吴子桦、市交通运输委张旭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李响、市城市管理局罗正伟、市住房和建设局肖华、市外事办朱少辉、市应急办邱辉、深圳海事局桂许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宋鑫、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庞西磊等代表参加,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李岳、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叶世广、深圳市世和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陈吴明作为企业代表参加。
(三)听证会会议基本情况。听证会开始前,工作人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并做好签到工作。听证会开始后,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听证人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会记录及注意事项。接着由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陈述和说明。到会的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意见和建议,对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听证人主持人根据听证的情况进行了会议小结,并宣布听证会结束。整场听证会历时两个多小时,井然有序,依法按程序圆满完成了会议议程。
二、听证双方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和说明。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本次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部门,听证陈述人着重就《预案》的背景及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向听证参加人充分讲解了《预案》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工作原则、分级标准和适用范围,概述了深圳市在役成品油输送管道风险现状。二是组织机构与职责,本预案由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明确了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立及职责,明确了30家相关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及职责,明确了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三是运行机制,本章以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了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响应升级、社会动员、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内容及其职责分工。四是应急保障,对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力资源、经费、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十四项方面的保障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落实各项保障的责任单位也进一步明确,确保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五是监督管理,对石油管道事故相关的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和奖惩及本预案的实施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六是附则,明确了预案修订条件,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程序。七是附件,包括深圳市石油管线现状、介质危险特性表、深圳市应急指挥部设置图、各成员单位的联络方式、现场指挥部设置图、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专家库、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应急响应流程图。
(二)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要素齐全,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南山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应急办等听证代表分别对《预案》部门职责运行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详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议纪录的公告》(附件1)。
三、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17家单位听证代表共提出15条意见或建议。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预案》(详见附件3),其中5条意见已采纳并修改,2条意见部分采纳,2采意见未采纳已解释并取得理解。详见《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附件2)。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市应急办建议取消“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深办字〔2016〕114号)的相关规定,由我局牵头的“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履行职责。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此条意见已采纳并修改。
(二)关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责的有关表述。南山区、龙岗区政府均提出区级政府对石油管道事故处置能力有限,建议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由市局统一部署。鉴于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属地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一般级别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为使得更有效的开展救援工作,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建立自己的应急队伍及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此条建议未采纳,已解释并取得理解。
(三)关于需要进一步细化事故分级的内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建议对事故分级增加环境影响及紧急转移安置的人数。本预案事故分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编制,现根据事故响应实际操作情况,在响应分级标准中将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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