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消保委接到湖州一消费者投诉:去年5月10日,该消费者在杭州汽车城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宝马525li二手车,当时车辆里程表的数据为53000公里。后经宝马4s店查实,截至2016年2月18日,该车里程数已达85241公里(2016年2月18日是该车最后一次在4s店保养维修的时间,其后里程数无法查实)。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收到消费者投诉后,省消保委联合汽车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专家对该案调查取证。省消保委认为,行驶里程是二手车交易中的重要信息,也是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重要因素,经营者必须明示。去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核查、检测二手车的相关重要信息,并告知真实信息。
因为以现有的条件和技术手段可以查明的该车里程数为85241公里,所以告知消费者车辆行驶85241公里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在省消保委的调查过程中,经营者多次表示已口头告知消费者,但浙版新《消法》规定,应“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以便事后查实。此后,经省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付消费者6万元。
随着二手车交易平台崛起,二手车交易市场成交量呈井喷趋势,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也碰到诸多问题,如商家擅自更改里程表数据、故意隐瞒事故车辆信息等。浙版新《消法》第二十八条对二手车交易做出了明确要求:“家用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应当对二手汽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交易记录、车辆存在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将核查、检测的准确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二手汽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无法核查的情况,应当将无法核查的事实和隐患以书面或者其他可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费者。”
省消保委相关人员介绍:“本案中,在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商家并未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该车真实的里程数,未尽到核查、检测二手车相关重要信息并告知消费者真实信息的义务,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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