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市中级法院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新进展


齐齐哈尔新闻网4月26日讯(郎冰 记者刘丹)制假售假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今天下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年齐市中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于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黑龙江省内唯一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单位,凡所辖区域内涉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市中院的民四庭集中审理。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近三年受理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6件,涉案标的额1800余万元。审理刑事案件7件,其中有4名被告人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实刑,收缴罚金上百万元。
  为了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齐市中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聘任齐齐哈尔市10名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知识产权审判活动,让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保证知识产权审判公开透明,开展阳光审判;同时建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聘任哈工大、黑大、哈工程、齐齐哈尔大学的优秀教授、专家、学者及第一重型、北方机器、北方华安、齐重数控等大企业的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组成20人的审判咨询专家库,保证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和优质高效性。
  据介绍,由于齐市中院所审理的涉知识产权案件质量较高,目前多个案例已入选黑龙江省高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得到省高院的表扬。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齐市地区ktv歌厅侵权案件的审理有效整顿了齐市娱乐场所侵犯音乐著作权的现象,保护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省内起到了示范作用。
  典型案例:惩治搭车“李鬼”,维护知名品牌
  【基本案情】
  2013年,韩某未经万育堂医药公司许可在自己经营的万育堂大药房牌匾上使用“万育堂”注册商标,万育堂医药公司发现后多次要求韩某拆除更正无效后,诉讼至法院。
  【裁判结果】
  齐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韩某立即停止使用万育堂牌匾,并于60日内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停止使用万育堂字号。一审宣判后,韩某服判并已自动履行。
  【典型意义】万育堂系中华老字号,韩某的行为误导公众,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商标侵权领域被称为“搭便车”、“傍名牌”。针对目前市场上“搭便车”、“傍名牌”现象不断增多的趋势,齐齐哈尔市政法机关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护各行业的良性竞争,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高质量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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