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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44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65元
●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90元
(记者 周天宇)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新调整的2018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是: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44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6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190元。在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方面,城市和农村人员分别提高到572元/月/人、4940元/年/人;失能、半失能、自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490元、245元、30元;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执行16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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