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住宅——物业费上涨成定势

居民:期望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也提档
绥化1月4日讯(董玉铭 实习生 韩旭伦 记者 孙曙光)2017年12月29日,北林区物价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关于调整市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初步确定调升市区住宅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与会听证人员同意调升,同时期望物业管理服务费价格上涨,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也要随之提档。
据了解,我市城区现有577个物业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649万平方米,居民住宅16.7万户,其中357个住宅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管理,65个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57个小区由北林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代管,98个小区由业主自治管理。市区目前共有物业服务企业84个。目前,我市城区物业小区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是2006年市政府出台的《绥化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绥政发[2006]86号),这一收费标准已延续了11年,因而亟待依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据介绍,此次拟制定和调整的标准为:多层建筑按建筑面积计收,每月每平方米一级小区0.89元;二级小区0.65元;三级小区0.43元;四级小区0.32元;五级小区(含独体楼)0.25元;高层建筑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多层建筑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电梯运行服务费为基础费用加每层费用,基础费用按每部电梯用户不同分别计算:用户数大于40户(不含),每户每月30元;用户数多于15户(不含)少于40户(含),少于15户(含)实行市场调节。每层费用从使用起始层算起,每提高一层每月每户加收2元。
市区13名居民代表、4名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者代表、两名专家学者、4名政府相关部门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及两名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市物价局、市公共事业管理处、北林区法制办相关人员出席听证会。物业企业经营者代表介绍了城区物业目前经营现状、北林区物价局相关人员宣读了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报告》等程序后,与会听证代表进行了发言。13名居民代表作为消费者,就提价标准进行了探讨,认为标准比较客观、符合实际,同意依照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提出了期望,希望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标准提升的同时,将服务质量也予以提档,真正做到价质相符。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调整方案也表示认可。参会人大代表还就小区级别确定、价格上浮条件、服务质量之争,以及如何把控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等问题代表市民进行了质询。北林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借这次服务费用标准调整之机,对各物业小区的等级标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重新评定。在小区等级标准未确定之前,物业企业暂时不能按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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