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黄义涛 宋宇婷) 骗子用市民少见的外国纸币冒充股票,通过“角色扮演”取得旁人信任劝其购买,这种诈骗方式多次出现依然有人上当。昨日,记者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梅县区法院在近期审结了一起利用外国纸币冒充“原始股票”进行诈骗的案件,5人诱骗3个被害人,骗得财物共计114800元。
据了解,2017年6月至7月间,饶某、李某等5人共同商谋以外国纸币冒充“原始股票”诈骗财物。当年6月28日,饶某、李某、彭某3人从兴宁市去到梅县区寻找行骗目标。他们在一大药房边看见一名带着小孩的妇女,按分工,李某假扮成外地人,用普通话问李女士去锯木厂怎么走,并许诺给80元带路费。李女士回答不识路时,彭某故意假装路过此地,称其认识去锯木厂的路,还邀请李女士一起同往,可平分带路费,李女士经劝说后答应同去。
在这途中,彭某假意向李某询问到锯木厂干什么,李某拿出一沓用外国纸币(疑似秘鲁币)冒充的“原始股票”,说是送“股票”给朋友。彭某随即称自己认识有收购“股票”的老板,用电话假装联系后,演了一出戏:向李某以每股7元的价格购买10股“股票”后,转手以每股10元的价格卖给由饶某扮演的收购“股票”的老板,从中获利30元。彭某随即表明自己还想再购买“股票”转卖给饶某,从中赚差价,并怂恿李女士一起购买赚钱。李女士信以为真,同意一起购买“股票”。随后,李某、彭某陪同李女士回到其住家取现金和银行卡,到银行取款后将17500元交给李某,李某、彭某收取钱后故意找理由支开李女士并迅速逃离现场。在2017年6月至7月期间,饶某等5人多次从兴宁市到梅县区,以外国纸币冒充“原始股票”,以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形式诱骗3个被害人购买“原始股票”,骗得财物共计114800元。
饶某、李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梅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饶某、李某等5人有期徒刑2年至4年不等,并处6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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