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津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本市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8年2月22日起,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受本市关于外埠牌照机动车早晚高峰限行规定的限制,即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在本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也可正常通行,同时须遵守本市关于机动车限行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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