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73号)和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29号)精神,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开办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围绕破解企业开办的环节多、效率低、耗时长等问题,统一工作标准,简化优化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切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将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自10月1日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其中工商登记1.5天,发票申领0.5天,公章刻制1天),盐湖、永济、河津三个扩权强县和省级开发区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年底前,其余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鼓励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力度,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持续提升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工商、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的企业开办相关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实现部门间企业开办各环节信息“一次采集、分类管理”。坚持不重复、不遗漏原则,依法对开办企业所需申请材料进行再梳理、再精简,最大限度压减申请材料数量。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搭建涵盖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一窗式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打通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共享通道,在企业开办方面率先实现“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二)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进程。积极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名称外,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加快无纸化、智能化办公进程,实行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度。鼓励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活动,拓展服务功能。将全市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市工商登记1.5天)。
(三)提高公章制作备案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由工商部门采集并推送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公安部门应在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公章制作单位名录,由企业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并充分利用服务平台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等共享数据,新办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补录税务登记信息。各县(市、区)税务部门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与工商部门共同设立联合登记窗口,将企业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税(费)种登记等事项前移企业登记注册环节,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全市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税务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市发票申领0.5天)。
(五)提升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效率。继续巩固和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加大信息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信息补录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将其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倒排任务工期,压紧压实责任。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改革各环节的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任务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工商登记时间,公安部门负责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人社部门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一网通办”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建设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窗口工作。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其它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运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改革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改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配足配强窗口服务力量,加强导办帮办服务,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市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依法开展评价考核工作。市工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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