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门市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创新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建立完善了多形式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构建完善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完善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蒸蒸日上,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也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成为现实。
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善
海门市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阶段性降低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解决了一些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了各类用人单位参保行为。
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现了被征地农民“刚性进保”“即征即保”。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出台激励机制,有效实现了参保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启动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实现了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南通市范围内率先推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研究制订了该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了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引起了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关注、广泛赞誉、踊跃参保,也为其他地区开展同类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推出了大病保险制度,实现了可报支费用“上不封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实现了实时联网刷卡结算。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产生办法,建立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调整完善了该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工伤、失业保险制度在上级统一的政策框架内平稳有序运行。
社会保险扩面成效显著
海门市各级人社部门以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着力在该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乡灵活就业人员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将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以及城乡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施范围,鼓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衔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保社会保险主要险种覆盖率动态保持在98%以上。
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
至2017年,海门市已按规定连续17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近年来的调整政策充分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注重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该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达到了125元/月。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82%和72%。各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逐年提高,2018年度的财政补助水平已达人均7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海门市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平台全面覆盖、咨询服务全面贯通和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的“强基行动”,着力构建一体化、全方位、网络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服务网络全面建立。海门市市、镇(区街)、村(社区)全部建立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大部分社保经办业务已下放到区镇服务平台,率先普及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群众在村级服务平台就可办理部分社保业务。医疗、生育保险已全面实现了与南通市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联网并轨运行,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南通市范围内就医费用的结算。二是创新社保经办管理,精细管理、便捷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协助认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互联网与社会保险经办深度融合,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社保经办业务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服务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延伸。三是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采取多种方式配齐配强基层服务平台工作队伍,加强对经办人员业务、政治思想等方面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社保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