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的公告


2017年12月26日14时,根据山西省大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第14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94号)有关要求,我市决定在市区中心城区规划区实施机动车辆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7年12月26日14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二、交通管制区域
朔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域:世纪大道(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南环路(不含)以北、北环路(原大运公路,不含)以南。
三、车辆管制要求
(一)对进入管制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朔州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交通管制要求。
(三)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老旧车”、三轮车、摩托车不得进入管制区域。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纯电动汽车。
四、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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