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剑) 日前,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量化记分与记录、量化记录的查询、量化记录异议投诉与处理、量化结果及量化记录的应用、失信惩戒、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
据介绍,出台此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将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依法认定的当事人各种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即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进行量化记分、记录并实施相关管理和应用。具体操作中,由集聚区监管办根据当事人不良行为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三个等次。当事人被量化记分时,每个“一般不良行为”记2分、每个“较重不良行为”记8分、每个“严重不良行为”记20分。同一当事人因同一事实和同一不良行为被多个部门分别处罚(处理)的,对该当事人的该不良行为只作一个量化记分,不重复量化记分。
最终通过累计当事人在量化周期内的各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量化记分扣分后得出当事人的百分制得分,并将其得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级(90分≤得分≤100分)至e级(得分<60分)五级。对处于e级的当事人,取消其承接业务的资格,并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对其设置相应否决性条款,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处于d级的当事人,暂停其承接相应业务18个月~24个月,可在投标资格条件中对其设置相应否决性或限制性条款;处于c级的当事人,暂停其承接相应业务3个月~12个月,可在资格评审办法或评标办法中对其设置相应惩罚性条款,涉及评分时给予适当惩罚性减分。与此同时,对d、c级的当事人,还将作出“列入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对当事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诚信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对e级的当事人,列入“集聚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警示名单”或取消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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