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两部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

  6月4日,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旅客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强力推进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整治时间
(一)2018年6月10日起,全面开展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利用电话、微信(或qq平台)、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招揽旅客,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二)2018年7月1日起,严厉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网约车及其他非法经营车辆,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3—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3万元的行政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移送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四、严正警告
(一) 自即日起,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者应当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愿意从事合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可通过向客运企业寻求合作以及向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等途径,解决经营主体合法化问题。
(二)非法经营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应当自觉接受执法人员检查。对不听执法人员指挥,妨碍执行公务,故意伤害、围攻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涉黑涉恶的,将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五、鼓励举报
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事关公正法制、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举报电话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第一举报人500—1000元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市打非专案组0830—2597166;江阳区0830-6662597;龙马潭区0830-2590011;纳溪区0830-4280489;泸县0830-8181940;合江县0830-5222148;叙永县0830-6225958;古蔺县0830-7206916。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举行“六一”少儿优秀舞蹈展演
今日立夏
市开发区建成五家国家级实验室 今年拟建一批省级实验室
药费一毛九 治好孩子病暖心医生受到网友力赞
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告捷 “夏季整改”行动启动
泸州两部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行为
我市启动第二轮县级异地交叉巡察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台州市荣誉市民评选工作的通知
推进宁乡市民幸福在家门口升级
铁路宁波站区域“黄牛”拉客喊客现象基本杜绝
市工会为职工带来“套餐式”普惠型文化福利
征地拆迁助推项目建设
武义文化“清风”吹遍乡村
宁波民生商品价格有所上涨
2018年度瓜渚清风小讲坛系列第一课--定格时光之美
湄洲岛公共自行车启用
涉嫌截留、私分集体收入,中山一幼儿园正副园长三人被查处
周知北京|国际摄影周开幕 北京游乐园整治方案征民意
一人倒下大家顶 众人捐款救好人
安徽建成精准用药技术工程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