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韩玲群)
2月份,江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0.7个百分点。其中,台山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差,其余区市的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改善。这是记者自市环委办获悉的。
市环委办3月20日通报了2018年2月份及1—2月份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根据通报结果,2月份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0.7个百分点。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0%;pm10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3%;s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no2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co指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8%。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改善(综合指数下降),台山市空气质量同比变差(综合指数上升6.9%)。
1—2月份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4%,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3.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0%;pm10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8%;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4%;co指标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蓬江区、江海区、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改善(综合指数下降),新会区、台山市的空气质量同比变差,综合指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5.0%、9.2%。
当前,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市环委办要求,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抓好“控煤、控排、控尘、控车、控烧、控油”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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