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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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贵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思路及内容。
一是实现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是分类管理项目。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为四类:1.政府投资项目;2.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3.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4.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三是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审批涉及中介的事项,予以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原则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属根据市级立法或市政府设立的事项,原则上纳入取消清单,提请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
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力争压减至100个工作日。2019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提升优化,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间进一步减少。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其中,带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事项并入施工许可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分类细化流程。
2.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编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办理事项清单”(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和“权责清单”。分类细化各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编制全流程、全覆盖审批流程图。
3.简化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4.整合市政公用服务事项。为确保审批流程全覆盖,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内部设计、审查流程。相关业务进驻政务中心,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最大程度减少业主的临柜次数,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5.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单位,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阶段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推进各部门事项并联办理,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各审批阶段之间能实行并联的事项也要同步进行并联,并联调整后的事项纳入相应审批阶段。确保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力争100个工作日(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32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33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6.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办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
7.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等2个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8.取消“远程监控系统”安装事项作为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前置条件,由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9.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由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
(八)下放审批权限。
10.在历年已下放委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拟将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进行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或委托事项的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九)合并审批事项。
11.推行“联合勘验”。市规划局牵头对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生态、人防、气象、地震、市政公用服务等的勘验事项推行联合勘验,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勘验”制度,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等具体内容。将“建筑物验线(±0.00验线)”与“建设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事项合并办理,申请人只需申请“建筑物放线(总图放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事项,由规划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建筑物放线(总图放样)”“建筑物验线(±0.00验线)”工作。规划部门共享放样测绘成果,依职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双随机抽查。
12.推行“联合测绘”。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
13.推行“联合审图”。一是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统一的整体性审查,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施工图技术审查后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并统一出具含消防、人防、防雷、抗震、节能、无障碍等相关分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二是各审批部门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行政审批,加强审批后的设计质量监管。三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深度和范围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五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我市施工图联合审图制度文件,明确全面推行联合审图的具体工作及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相关规定的技术审查责任。
14.推行“联合验收”。对涉及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和单位的竣工验收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2018年7月底前完成)。
15.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十)转变管理方式。
16.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人防、生态、交管、消防等部门一并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统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行并联审批。
17.合并项目临时用水与正式用水的事项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干管连接方案。项目业主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申报项目用水,使供水方案设计与主体给水管网设计有效衔接,减少后期设计反复。
18.推进区域综合评估。由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区域综合评估评审,包括城市景观艺术评审、市政配套设施、绿化方案、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事项,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制评估,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9.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进行后续的审批业务;取消“项目报建”事项,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报建号直接进行后续的招投标业务。
20.强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由规划部门牵头,人防、消防、市政配套设施、园林绿化以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对后续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提出技术指导意见,规划部门充分吸收各部门的指导意见,统筹协调纳入工程规划审核内容。
21.取消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的申请环节,结合项目所在园区管网规划,主动服务企业,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接入方案。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22.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敏感项目除外)、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等环境敏感项目除外)、节能评价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3.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4.供水、供电、燃气报装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通信、广电报装提前至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办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25.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6.在政府投资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类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2018年8月底前完成)。
27.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8.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制定“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统筹各类规划,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9.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进一步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一是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综合评估评审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原则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条件。二是对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保、节能、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电力设施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三是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建设条件或出让指标中,且规划部门要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价款缴清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应当限时核发。
(十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30.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审批管理系统要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部门审批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1.各审批部门要实现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做好电子证照库技术支撑,满足各部门证照生成及调用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提升电子证照库批文共享调用功能,保障审批过程中部门批文共享。
32.探索研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及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联合审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33.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34.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整合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35.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6.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37.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和部门惩戒机制(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3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2018年8月底前完成)。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9.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组织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时限;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标准,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六、统筹组织实施
贵阳市列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贵阳市的亲切关怀和信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深入推动这项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不折不扣做好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改革试点目标任务。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建立市统筹领导、各牵头单位总负责并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担负起各项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十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出台本部门的配套改革措施,完善相应的操作细则、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促督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十三)加强指导培训。
各牵头单位要加大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解决难点和堵点,促进各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序开展工作。
(二十四)鼓励改革创新。
在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在立法权限范围内支持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
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增进企业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六)加强监督考核。
改革试点工作列为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督办督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提请领导小组严肃问责(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落实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十八)区、县级同步实施。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同步落实改革试点工作。
附件:1.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晏(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徐 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孙志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向 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小刚(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魏定梅(副市长)
成 员: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张雪丽(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谭承忠(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宋叙言(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沈 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鹏(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雪蓉(市政府副秘书长)
宗士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俊松(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李登毅(市编委办主任)
杨天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进(市教育局局长)
宋旭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唐振江(市大数据委主任)
向 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忠德(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刘晓萍(市财政局局长)
韦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俞 洋(市交委主任)
刘大英(市农委党委书记)
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
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
陈 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周 毅(市审计局局长)
陈德勇(市城管局局长)
罗德亚(市统计局局长)
洪 兵(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黄永辉(市国资委主任)
梁淑莲(市体育局局长)
魏燕飞(市安监局局长)
杜林林(市工商局局长)
谭 筑(市质监局局长)
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张 彪(市人防办主任)
黄 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晓斌(市城乡“三变”改革办主任)
黄成虹(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廖继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李 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吴湘贵(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主任)
李冰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劳 琼(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朱勇前(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局长)
牟克林(市气象局局长)
潘 峰(市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林 刚(云岩区政府区长)
朱 刚(南明区政府区长)
梅 俊(花溪区政府区长)
唐兴伦(乌当区政府区长)
邹 杰(白云区政府区长)
汤 辉(观山湖区政府区长)
孙绍雪(清镇市政府市长)
佘 龙(修文县政府县长)
卓 飞(息烽县政府县长)
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县长)
黄昌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向子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曾文平(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韩 勇(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陈 兵(贵阳公交集团公司董事长)
蒲明忠(贵阳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
刘良果(市工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罗 杨(市城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曾 军(贵阳金阳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李红卫(市轨道交通公司董事长)
李自康(市城发集团公司董事长)
彭亚松(贵阳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学利(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洪 鸣(贵州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
时蕴伟(贵阳供电局局长)
李 康(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总经理)
陈迎春(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总经理)
陈 林(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总经理)
唐纪佐(中国铁塔贵阳分公司总经理)
唐富强(贵州省广电网络贵阳市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统筹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安排部署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各阶段性工作;三是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汰甬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熊国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综合协调组、综合流程整合优化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优化工作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优化工作组、施工许可阶段优化工作组、竣工验收阶段优化工作组、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建设组、政策法规组、宣传引导组、督办督查组等10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刘 朱(市政府办公厅正县级干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周海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制定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筹备、纪要印发、收集、报送工作信息,统筹协调成员单位收集、整理、起草综合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工作专班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办公,抽调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2月底(暂定,可根据工作需要后延)。抽调人员要求:一是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委、贵阳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市城投集团公司、贵阳金阳集团公司、市城发集团公司抽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业务的中层干部;二是市交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抽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业务干部;三是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对接落实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需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
(二)综合流程整合优化组。
组 长: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 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并联流程图及办理时间进行优化整合,编制全流程、全覆盖并联审批流程图。根据并联审批流程图,按照压减至120个工作日,力争100个工作日的目标,对办理环节再精简、办理事项再并联、办理时序再优化、办理时限再压缩提出要求,会同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建议方案。
(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优化工作组。
组 长: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生态文明委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完成以下工作: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研究梳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办理事项及办理条件,组织研究制定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编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参照“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的要求,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时间。
(四)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优化工作组。
组 长: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完成以下工作: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研究梳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理事项及办理条件,组织研究制定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制定联合勘验、联合测绘等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相关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编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工作,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各类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参照“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的要求,压减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时间。
(五)施工许可阶段优化工作组。
组 长: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彪(市人防办主任)
李冰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以下工作。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研究梳理施工许可阶段的办理事项及办理条件,组织研究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办理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以及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制定联合审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编制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参照“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的要求,压减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间。
(六)竣工验收阶段优化工作组。
组 长:高杨(市规划局局长)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李冰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消防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以下工作;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研究梳理竣工验收阶段的办理事项及办理条件,组织研究制定竣工验收阶段办理事项的精减、合并、下放、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行联合验收,组织研究制定联合验收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规划、住建、消防、生态、交管、人防、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的竣工验收事项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细化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编制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图。参照“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的要求,压减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间。
(七)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建设组。
组 长:唐振江(市大数据委主任)
黄平(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完成以下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区(市、县)、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八)政策法规组。
组 长:付 涛(市法制局局长)
杨天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 杨(市规划局局长)
熊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吴德刚(市生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成 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文明委。
工作职责:指导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有关问题,指导依法依规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九)宣传引导组。
组 长:陈本荣(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工作职责: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督办督查组。
组 长:杨忠德(市督办督查局局长)
成 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牵头单位:市督办督查局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改革试点工作监督督查机制,跟踪督查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试点工作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提请领导小组严肃问责。监督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情况报送制度。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解表,各组牵头单位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成果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措施,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计划和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二)工作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定期召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的工作建议。领导小组会议及办公室会议的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报送,经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业务专题会议。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网信办。
市公安消防支队。
贵阳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公司、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贵阳分公司、中国铁塔贵阳分公司、贵州省广电网络贵阳市分公司。
贵阳市块数据建设有限公司。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1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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