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发改委行政许可科科长 王敬标
自《长兴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试点方案》《长兴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8〕 28号)印发以来,长兴县发改委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抓实抓好改革落地实施工作,截至目前已成交“标准地” 44宗2875.68亩,按宗数占比21%,按面积占比47%(按省统计口径累计成交“标准地” 36宗2725.12亩,按宗数占比64.3%,按面积占比81.1%);已有11个项目进入承诺制试点通道,占年度新备案一般工业基本建设类项目数的45.8%,其中2个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其他项目已完成赋码。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强化机制抓推进。改革启动以来,长兴县发改委紧紧围绕“承诺制、标准地、一窗服务三个全覆盖”任务要求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将改革方案中明确的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推进中的难题,并将每期湖州市三个全覆盖通报情况转发到相关部门。反复抓好培训,长兴县发改委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乡镇(街道、园区)和涉改部门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开展以承诺制、“标准地”改革作为主题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专题培训,并借助每月代员会议多次为全县代办员培训承诺制审批方式。
二是完善配套抓推进。区域评价基本完成,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湖州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能源小镇)四个省级以上园区的区域能评、洪评都已经完成,除长兴开发区以外,其他园区的区域环评均已经获得批复。不断完善配套政策,长兴县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兴企业投资项目承诺与报备实施办法、建设期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已出台。按照承诺制项目工前审批不超过10天要求,发改委制订了承诺制项目报备流程图,进一步明确赋码备案、报备等流程及时限。
三是做好服务抓推进。两个方案出台后,长兴县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共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土地税收、能耗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容积率等11个指标,并按照全县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施“标准地”的要求加快挂牌推出“标准地”地块。长兴县发改委积极组织相乡镇(街道、园区)上报一批符合承诺制的项目,并提前做好与项目业主沟通,让更多的企业愿意选择承诺制审批方式。选定南太湖润阳易丰年产乘用车内饰装配100万套项目作为实施“标准地”和承诺制的第一个试点项目,由县发改委行政许可科为其全程代办和跟踪服务,从备案到施工许可证核发总用时10天。(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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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发改委三个抓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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