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法制办15日公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普通高校毕业生。即,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我省艰苦地区。包括:娄烦县、阳曲县、天镇县、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沁县、沁源县、右玉县、平鲁区、山阴县、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昔阳县、平陆县、万荣县、闻喜县、垣曲县、夏县、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离石区、柳林县、交口县、交城县、沁水县、陵川县58个贫困县。
基层单位(岗位)。主要包括:艰苦地区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
申请条件。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脱离本办法所规定岗位的毕业生,不予补偿学费。在岗期间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工作表现良好,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补偿标准。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后,其学费补偿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申请程序。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期满后,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学费补偿申请,填报《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接到学费补偿申请后,根据补偿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确定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并予以公示。省财政厅下达补偿资金后,县级财政及时发放,补偿资金到位时间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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