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上调失业保险金 每人每月1320元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陈阳路)8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提高,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
据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调整。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的80%执行,即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216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领取条件有哪些?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可一定程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但申领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3个月;
累计缴费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6个月;
累计缴费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流程是怎样?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凭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开户卡等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据悉,市人社局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同时,将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始终保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战略定力 齐心协力把朱老总家乡建设得更加美好
农村青年拍乡村非主流风视频成网红:打工是不可能的
高兴!年底我们要搬入新村了
厦蓉高速扩容工程进入施工扫尾和交工验收阶段 国庆前具备通车条件
望城区表彰非遗优秀传承人 为非遗传人“加冕”
乐山上调失业保险金 每人每月1320元
25万株景观花卉喜迎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缺B族维生素,易失眠
2017浙江科技成果“秋拍”收官 宁波14项成果拍出1234万元
垦利区一名7岁儿童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
市质监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
芜湖创新团队为船舶工业注入“心”动力
绍兴代表团昨举行全体会议
贝子府镇着力打造千亩食用菌扶贫产业园
清流:完成可签约合同项目7项
“蒙牛情”2018内蒙古和林格尔第九届芍药文化旅游节开幕
我县部署“门前三包”集中整治工作
书包落出租车上热心司机帮找回
我市第十次获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市统计局:南阳市召开三农普主要结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