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可获奖励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守护“江西蓝”,从2018年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作物秸秆(包括城镇垃圾)禁烧考核工作。目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已下发了《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100个县(市、区)秸秆禁烧将迎考核
根据《通知》,我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对象为全省100个行政县(市、区)。考核内容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城镇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管控成效,并以火点数、黑斑面积量化考核。
考核方式为全年通过生态环境部实时卫星遥感、不定期开展无人机航拍、现场督查巡查三种方式对火点数量、焚烧黑斑进行监测。露天焚烧火点数和黑斑面积通过卫星影像、无人机航拍及现场巡查拍摄的图片和gps定位数据认定。
从2018年起,我省将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奖罚资金每年总计9200万元,由省、设区市奖补资金和县(市、区)备罚金组成。对未发现火点(黑斑)的县(市、区),不予扣减其备罚金,并按一定标准予以奖补;对发现火点的县(市、区)按5万元/个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对发现焚烧黑斑的县(市、区)按5万元/亩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已发现的火点与该火点焚烧形成的黑斑不叠加计算,二者按高额扣罚),直至各县(市、区)的备罚金扣完为止。所扣减有关县(市、区)的备罚金专项用于对未发现火点(黑斑)的县(市、区)的奖补。
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城镇垃圾)可获奖励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和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个人积极发现并举报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城镇垃圾)的行为,具体受理举报工作程序及举报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省环保厅将对辖区内火点数超过3个的县(市、区)、辖区内被约谈县(市、区)个数超过50%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并视情约谈其负责人,约谈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对因露天禁烧工作不力,导致空气质量严重恶化,造成较大影响的县(市、区),将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报请相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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