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7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关于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18]30号
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项目
陕西凯信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泾高南路295号
2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关于汽车零部件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18]31号
汽车零部件生产扩建项目
西安鑫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崇皇乡高墙村
3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关于建设食品粗加工及火锅底料炒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18]32号
建设食品粗加工及火锅底料炒制项目
陕西蜀匠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融豪工业城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园第34座
4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关于消火栓箱生产及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18]33号
消火栓箱生产及销售项目
西安新沃福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高陵区融豪工业城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园18座
5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关于无纺布生产、无纺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18]34号
无纺布生产、无纺布制品项目
西安天诺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高陵区融豪工业城
6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
关于陕西日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高批复[2018]35号
陕西日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陕西日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勤路828号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通讯地址:高陵区鹿歌路101号(7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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